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樊政办发〔201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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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襄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号)精神,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请各地、各部门将今年以来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有关情况总结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部门
市直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上报内容
(一)市直部门上报内容
1、今年以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梳理细化裁量标准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是否公开发布等内容;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实施程序规定、案件审理委员会规则、责任追究等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内容
1、今年以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试点情况;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在本地各部门推行情况;
4、试点部门和其他部门梳理细化裁量权标准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是否公开发布等内容;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实施程序规定、案件审理委员会规则、责任追究等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情况。
三、上报方式及时间
上报材料应经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优化办,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市政府法制办:[email protected];市优化办:[email protected])。
附:襄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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