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奖补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一)自2016年1月起,对与在岗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福利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

(二)自2016年1月起,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在职职工总数25%的福利企业,据其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实行税费减免,降低生产成本

(一)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福利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380/220V供电的,其生产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计价标准。福利企业生产用水一律执行非经营用水价格。

三、完善社会保障,维护职工权益

(一)福利企业参保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缴费期后仍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由个人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金额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福利企业聘请行业能手对残疾职工开展定向培训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加大支持力度,助推企业发展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发改部门要将福利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部门要确保福利企业用地需求,建设、规划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支持福利企业建设发展,税务部门要对福利企业落实税费“即征即退”政策;政府招标及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符合资质的福利企业。

(二)银行机构要根据福利企业特点,为福利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福利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合理确定贷款定价水平。市县担保公司要优先为福利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福利企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合作银行,定期向其推荐企业名单,组织银企合作。要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发展。

(三)大力支持福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优先落实福利企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