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宜昌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65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署,深入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推进企业负担调查工作,严查涉企乱收费行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涉企收费改革,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对照《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和省财政厅公布的《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策性基金项目,按规定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因部门职能调整,分设在不同部门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准后合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推进税费改革。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清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4.建立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目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标准和有关政策。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清单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公示制度,并纳入市政府政务公开范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5.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确需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依法从严审批。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二)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根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编制发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修改完善《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诚信管理办法》,对涉企收费中介服务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编办,协助单位: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加强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对个别确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纳入市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对外公开。对一般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未列入财政预算或未由政府购买服务需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市场调节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助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坚决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各单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群办发〔2014〕32号)中的《纠正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2.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宜昌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清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关制度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3.畅通企业信访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企业负担举报专线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立企业负担举报专栏,方便企业反映负担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落实惠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简化工商登记、促进政企分开、减免质检收费等惠企政策。抓紧落实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做好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涉企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3、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企业负担调查,不断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做好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按年度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宜昌高新区要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市直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具体工作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前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25982)。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地减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定期向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协助单位根据职能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部门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及收费项目。市直各部门对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对各地各部门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做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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