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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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奉献爱心的善举,是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全市15~60周岁人口中,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村的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85%以上和75%以上。今年,每个县市区应设立1块户外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大中专学校应设立无偿献血宣传专栏。
二、明确计划目标
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精心组织献血活动,确保完成献血计划。省、市级文明单位实际献血人数应达到在岗职工的20%以上。居委会(村委会)和大专院校献血人数按常住人口数(或在校学生数)的10%进行组织动员。在落实献血人员时,各单位可按计划数的120%安排体检筛查。单位组织献血20人以上的,可联系市献血办安排采血车上门服务(联系电话:6341911、18972510530)。
三、强化考核奖励
2014年市政府将继续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目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大中专院校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办法》和《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为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计划表(略)
22014年城区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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