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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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13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的状况显著改善,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实施“六建六享”幸福工程,促进“两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低保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取消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的大病住院报销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医疗救助额度不低于个人负担部分的50%,对城市“三无”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全额救助;对患慢性病需常年药物治疗的“三无”残疾人给予1000元/年的门诊定额救助。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城镇享受低保政策的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区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年8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保险费。
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家居无障碍建设(改造)及其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等逐步给予政府补贴。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做好伤病残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提高“三线”建设中伤残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落实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并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成全市残疾人康复的示范窗口;各县市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康复服务站、点开展康复工作;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发展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康复室,就近就便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等服务。在全市逐步形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开展“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支持城乡福利院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支持民办机构兴办寄宿型托养机构。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的机会
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奖励内容,对重度残疾儿童实行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办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支持三峡大学艺术学院为残疾学生设立相关专业。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和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教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行免费教育。提高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对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助学补助。残疾人就读中等专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优惠政策,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在高等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继续实施“三峡之春”助学计划,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全市每年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要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政府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组织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将农村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优先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定向、订单培训。继续开展科技扶贫助残活动,切实增加残疾人收入。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优势,将其办成特艺人才辈出、精品艺术涌现的文化园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艺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把市图书馆盲人图书室办成全市盲人文化学习交流的示范窗口。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盲人图书室。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市县两级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要设立残疾人文化节目、体育项目。三峡电视台增加手语新闻频次,有条件的县市区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主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广泛开展适宜残疾人参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广残疾人太极柔力球运动,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培养残疾人体育拔尖人才,继续保持我市残疾人女子坐式排球等项目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对在相关比赛中获得奖牌的,按照规定给予“体育争光”奖励,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性体育协调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宣传和服务。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扶持民间组织和高等院校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机制、信访案件督察机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逐步增加无障碍公交车。开展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府政务信息要采取无障碍措施予以公开。
三、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与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经费和政策保障
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种渠道筹集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地方留存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依法落实企业和个人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支持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专门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管理和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残联建立残疾人信息中心,加强对国家定点监测点残疾人社会状况的跟踪监测;发挥城乡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按“费随事转”原则,落实其工作与政策待遇,将其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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