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标。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支持保障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成果更加丰硕。帮助10.2万名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康复服务,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提前五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武陵区、桃源县、津市市成功创建全国康复进社区示范区(县、市)。全市共创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17个,其中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1个,392名残疾人享受了托养服务。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先进城市,顺利完成10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市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无障碍改造。为民办实事工作领跑全省,2009年,全市共举办31期残疾人培训班,培训1658名残疾人,超额完成“省为民办实事——16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任务;2010年,全市对156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了全免费的抢救性康复训练,超额完成“省为民办实事——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2010年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共获金牌27枚、银牌18枚、铜牌9枚,金牌数名列全省第二,总分名列全省第三;同年9月,在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上,我市获银牌1枚,铜牌4枚;同年12月,我市再获亚残会金牌1枚。

总体来看,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少数地区对残疾人工作重视还不够;残疾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部分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还存在一定困难;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亟待进一步提升;各项康复项目、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开创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新局面、实现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紧扣“两个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康复中心全面建成。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

——贫困残疾人扶贫行动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劳动收入和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

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坚持夯实基层,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各具特色的残疾人工作。

——坚持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扶残项目,加大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坚持着眼长远,依法发展。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切实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五、“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3.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对其本人的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将国产假肢在指定机构装配的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将困难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由县级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全额代缴。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工作,政府为农村残疾人参保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和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服务面,到201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全市150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

3.全市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或功能补偿。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65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000名,装配假肢1500名,安装矫形器3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名,开展聋儿家长培训400名,为1000名听力残疾儿童配戴助听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0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60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50名,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家长培训250名,为135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名,社区综合康复训练与服务4500名,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40000件。

4.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卫生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站、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康复。加强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好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作用,根据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

2.拓展康复服务面。制定《常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全面开展低视力筛查与配用助视器;在全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完善市中心特校、桃源、安乡、津市聋儿语训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鼓励和扶持民办语训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推行“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中心,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脑瘫预防和康复。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3.保障康复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教育

主要任务: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3.加快发展高级中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9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整合资源,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支持市中心特校、津市聋哑学校以及安乡、桃源特教学校建设和发展。

3.加大助学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残疾人就学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特殊家庭困难的寄宿生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食宿生活等费用。对接收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当年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资助。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4.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5.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四)就业

主要任务: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5000名。积极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2.市本级、各县市区残联每年扶持新建1个残疾人就业基地和1个以上残疾人培训基地,并给予资金扶持。继续实施盲人免费培训制度。

3.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

4.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要措施: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置比例的,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逐步实现税费同步申报、同步征收、同步稽查。

2.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按照“五统一”要求,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本级和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的服务场所和办事大厅,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结合的专业就业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3.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20人以上的集中用人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其中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每年给予2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50人至100人的每年给予5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10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认真落实湖南省超比例就业奖励办法,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的50%。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就业试点。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开展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4.加大残疾人就业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调动社会培训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培训行业,各地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7.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8.采取免费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积极推动各现代农业企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大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率。

(五)扶贫

主要任务:

1.扶持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帮助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3.帮助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4.创办2个省级和2个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创办1个高标准的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重点倾斜,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2.大力建设扶贫基地。加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力度,调动社会培训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培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残疾人培训行业,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3.常年举办各类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帮助农村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的实用技术。

4.继续实施“爱心房”工程,将“爱心房”工程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捆使用,每年扶持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爱心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县市区予以适当补贴。城镇修建的廉租房、公租房,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残疾人。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采取补贴和降低门槛等措施,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相应的扶持和特惠措施。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普惠加特惠”原则,在实施农村社会救助等政策时,适当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标准,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高度重视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关注提高财产性收入。

7.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市建成日间照料型托养机构10家,寄宿型托养机构20家,居家服务机构100家。

2.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1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主要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并根据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加大阳光家园建设力度,创建1个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2个全省“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各级财政对创建“阳光家园”给予资金扶持。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与体育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2.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使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建设1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特奥运动员发展到50名。

3.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

主要措施:

1.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室)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每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文体竞赛活动。

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以社区残协为责任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自强康复健身活动。

3.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对残疾人运动员和其他运动员实行同等奖励、同等对待。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市、县两级积极筹建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形成梯次合理的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系。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和“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残疾人体育事业,培育残疾人体育人才。组团参加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力争有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建立残疾人体育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升学、就业等问题。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摄影、绘画比赛和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首届全省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多出文化艺术作(产)品、精品。

(八)法制建设、维权信访和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

3.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4.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宽松的环境。

5.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作,全市完成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建设。县级残联普遍成立独立的维权信访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访维权工作。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

2.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普遍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六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专门协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一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培养和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和水平。

3.加大残疾人保障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做好信访工作。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解决残疾人的困难,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市城区和县城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

6.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市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九)综合服务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1.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与环境。

2.建立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措施:

1.市、县两级积极筹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从项目申报、资金筹措、规划选址和用地规模方面,积极配合市、县两级残联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建设规模要达到省定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3000平方米、残疾人托养中心2000平方米)。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建设规模要达到100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机构8000平方米、残疾人托养机构2000平方米)。以项目负责制为基础,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康复托养中心营运模式。

2.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基层残联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重点推进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发放残疾人证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专职委员队伍、康复协调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万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措施:

1.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残疾人组织,乡镇、社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切实做好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落实工作,逐步将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岗位管理。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认真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4.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独立开展活动。专门协会要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管理和换发工作。

6.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表彰“自强与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市政府组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市残工委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十二五”期间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服务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实施残疾人慈善项目。成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4.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六、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残疾人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