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发〔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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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在境内外的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现就支持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上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工本费。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涉及所得税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通过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因调整股份、划转资产而增加办理所有权权证的税收,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四、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关联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债权银行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适当展期,原则上不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并优先安排贷款。
五、建立常德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源库,对有望近期上市的企业重点培育。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由企业申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每年更新公布一次。
六、进入常德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七、国家及省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资金、科技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重点后备上市企业。
八、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后备上市企业的建设项目,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市内外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
九、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奖励资金。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常德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主要用于
扶持企业上市,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金融证券办另行制定。
十、在常德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境内纳税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0万元。
十一、成立常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证券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金融证券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证券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产业化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金融证券办,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为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研究政策,学习外地经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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