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4〕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湘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部署,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快简政放权、清费立税和商事登记改革步伐,加强企业负担监测、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在2014年年底前,公布郴州市涉企收费清单,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涉企乱收费得到有效控制,惠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减负、惠企优惠政策,推动取消一些不适应改革需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超成本的项目;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直涉企收费有关部门)

2.清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建立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目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标准和有关政策。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底前,公布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直涉企收费有关部门)

4.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有最低标准的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收。(责任单位:市直涉企收费有关部门)

5.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6.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7.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应引入竞争机制,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规范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9.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建立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实时公开。凡没有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按照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研究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涉企收费部门)

(三)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组织收费行为

10.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其它相关市直部门)

11.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清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关制度措施。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尽快彻底脱钩。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直有关部门)

12.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公布市县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方式(市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2368915),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直涉企收费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直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就有关任务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尽工作计划,及时向市减负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及具体工作方案于2014年11月底前报市减负办(设市经信委,电话236891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加大减负宣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新闻媒体要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营造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狠抓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督查室、市减负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部门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真正把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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