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怀政发〔20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怀政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09〕7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怀发〔2009〕7号文件,对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市政府制定了《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了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浓厚。
(二)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标。市、县(市、区)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成果更加丰硕。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步。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帮助73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扶残助学体系。共计扶残助学6200人次,资助47名残疾学生升入高校深造。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445人,个体就业达18500人。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3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全面开展,共创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11个,集中和居家托养残疾人1424人。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2018户。残疾人文化体育有声有色,在全省第八届残运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取得16枚金牌、6枚银牌、2枚铜牌的好成绩,有6项打破国家记录,其中金牌数名列全省第七名,超过上一届一倍以上。志愿者助残跃上新层次。
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的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党和国家在整个“十二五”期间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期间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增强和夯实。“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经济总量有了很大提高,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残疾人事业蓄积了加快发展的实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残疾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广大残疾人的素质日益提升,主体作用日益彰显,蓄积了不竭的动力源泉。因此,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按照“科学跨越抓基础,开拓创新抓服务,求真务实抓亮点,凝心聚力抓发展”的思路,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着力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和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夯实基层、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切实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残疾人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坚持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
4、坚持依法发展,项目带动。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着力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重视项目支持和带动作用,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并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把项目做实做精做优。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切实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残疾预防系统开展,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经费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倡导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范围。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工作,政府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4、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5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组织供应15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发挥医疗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问题。
2、扎实做好定期业务培训,以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依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制定《怀化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助。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性精神病防治等康复重点项目。
4、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在原列入康复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按财政总收入增长比例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5、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体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对0—6岁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性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9号),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结合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扶持市以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一所设施完善、符合特殊少年儿童教育需要的特殊教育学校。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新录入高校贫困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制度,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进一步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完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一定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资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认真落实超比例就业奖励办法。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继续实施盲人免费培训制度。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服务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综合的专业就业服务保障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2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帮助20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认真落实财政贴息制度。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增强农村残疾人融资能力,适当放宽农村残疾人的贷款条件。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普惠加特惠”原则,在实施农村社会救助等政策时,适当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标准,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高度重视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转移性收入。
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异地拆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2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清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4、市本级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普遍建立托养服务机构。
(七)维权信访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信访机构。建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编制和工作人员,县级残联要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等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扶助办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件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八)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
——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开展特殊文化活动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
政策措施:
1、高度重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开展扶弱助残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充分发挥电视宣传的龙头作用,巩固广播、报刊阵地,丰富宣传内容。
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疾人的交流。
4、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规划、指导,重视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各类艺术创作,全面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
5、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6、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九﹚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强化无障碍建设监管措施。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系统无障碍改造。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80%以上。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建设规划,按照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力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预防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2、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到2015年,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并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待遇问题,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和内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积极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范。
9、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统计信息、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基层残联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探索建立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网络。在市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分会。通过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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