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怀政发〔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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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8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省、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1-11月累计上涨已达3.5%,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目前,各方面涨价预期不降。因此,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力度,大力促进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一)加大菜篮子工程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实施怀化市城区菜篮子工程2010-2012年三年行动计划,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50万元;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每年按照不少于40%的比例安排;国土部门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每年安排7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生产条件改善;蔬菜部门每年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相关菜篮子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每年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和菜篮子工程生产加工企业400万元。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等项目的申报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
(二)加大对政府扶持建设的菜篮子工程的跟踪监管力度。财政、物价、蔬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政府政策性资金要用于扶持有较大规模、有技术含量、有管理能力、有市场前景、能确实起到平抑市场价格作用的“菜篮子”基地和加工企业及蔬菜销售网点建设。凡得到财政资金扶持的基地,在市场供应紧张时要优先保障本地市场需要,价格要适当低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一)提醒、告诫、警示生产经营企业遵守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提醒告戒制度,组织召开大型商场、市场、超市及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醒告诫会,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
(二)开展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相关行业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对两节期间的市场进行巡查,重点整治农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打击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加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开展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专项治理。物价、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对全市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饭菜价格、饮食卫生、经营主体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治理,严格落实相关补助补贴政策,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从严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认真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及衔接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对省授权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或收费),从现在起至2011年2月底止,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对涉及增加群众生活支出的新价费项目的首次定价,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属于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和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并按照坚持不高于周边地市的原则,制定低收入群体补贴等相关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五)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怀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取之于价格、用之于价格”的原则,依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控、平抑居民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价格补贴。市财政、住建、房产、国土等相关代征部门要认真履行代征职责,保证基金足额征收到位。要加强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管和使用,促进蔬菜基地建设。
(六)完善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建立和完善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物价、商务、统计部门的相关价格监测机构要努力扩大监测范围、科学设置监测网点、提高监测频率、提升分析把握价格形势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价格调控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价格形势,不定期召开,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市长主持,物价、发改、经信、监察、粮食、农业、商务、交通、财政、民政、国家统计局怀化调查队、工商、质监、新闻办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稳价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参照省有关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并适时出台《怀化市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办法》,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市物价部门要根据近几年来的价格形势变化,不断总结价格调控监管经验,对2006年颁布的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进行修订,提高依法调控水平;市粮食、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物资的应急保障预案,切实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结构性短缺影响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四)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指数统计及发布制度。2011年底前市物价部门要会同统计、粮食、商务、国家统计局怀化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建立粮食、生猪、蔬菜和柑橘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指数及相关数据发布制度,服务“三农”和政府决策。
(五)完善价格新闻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书面答记者问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举措,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六)建立价格调控监管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价格监管调控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长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省政府十九条举措落到实处
围绕落实省政府湘政发〔2010〕30号文件中的十九条举措,大力开展督查督办,突出检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地方粮油肉储备与投放、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基本药物制度、价格调控手段建设、价格补贴、对低收入群体的价费优惠、物价队伍建设、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十七项收费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六项收费、其他价格监管情况等。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及因价费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市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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