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紧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紧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紧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娄底市紧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紧急救援人员,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娄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普及紧急救援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紧急救援培训新格局,为娄底市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在大中小学生中普及救护知识技能和防灾防病及紧急避险等知识;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培训对象及范围

(一)对县级、乡镇(街道)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二)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市、车站、影剧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建立应急小组或小分队,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三)非煤矿山和制造型企业(金属矿、冶炼厂、化工厂、水泥厂、电厂、建安企业等),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高危企业(炸药厂、库,鞭炮厂、店,油库、站,气库、站等),其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四)社区、机关、团体的保卫、保安工作人员,要进行全面轮训,持证上岗。

(五)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展览馆、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应确定相应紧急救援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六)大、中、小学生要接受紧急救援普及知识教育。

(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紧急救援普及培训。

(八)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紧急救援人员培训,成为志愿者,加入基层应急队伍行列。

四、培训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学以致用的有效性,注重实践操作;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分类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坚持重点培训,逐步扩展。先培训安全隐患较多的行业,逐步将培训扩展到其他行业。四是坚持培训质量与效果相统一。须持证上岗人员按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湖南分中心制定的教学计划和编制的培训教材实施培训,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考核,考核鉴定合格发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证书。五是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将紧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各行业及各单位安全教育年度目标考核。

五、培训内容

分紧急救助员培训和普及型培训两大类。

(一)紧急救助员培训

着重学习作为一个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需要掌握的消防、化学、自然灾害、医疗急救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现场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二)普及型培训

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或根据受训人员工作行业特点安排相应培训内容。

1、9-11岁少年儿童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及初级卫生知识。

2、中学生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创伤救护。

3、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人员、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行业非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逃生技巧、紧急避险和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4、教育系统非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职工,普通高校学生,各商场、超市的营业员,文化娱乐行业非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为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的现场处理。

六、工作步骤

全市紧急救援培训工作在2011年启动,力争在三年内达到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搭建平台、优化资源、健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湖南分中心娄底办事处组织实施,依托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指导和开展全市紧急救援培训工作。应急办、公安、消防、安监、民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二)高危先行、统筹兼顾、全力推进。首先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进而延伸到机关、大、中、小学校、社区农村等。优先满足大企业、大单位及高危行业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于人数超过30人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现场培训。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不断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常态运作。在继续做好大企业、大单位以及高危行业、新员工初训和老员工复训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普通企业、学校和社区农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分析评估,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对遗漏片区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和完善市、镇两级紧急救援培训网络平台。加大紧急救助员规范化培训和初级紧急救援知识普及型培训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七、培训费用

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标准执行,收取的培训费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志愿者、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农民组织等实行减(免)费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救援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将紧急救援培训工作做为和谐社会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展紧急救援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救援培训工作协调发展。要将紧急救助员证作为职业资格准入、岗前培训的必要条件,并对重点行业救援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要重视培训效果,严格质量把关,使参训学员真正掌握现场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到凡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训练的救护员参加现场救护,使因各类伤害导致的死亡和伤残降到最低程度,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训意识

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宣传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紧急救援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性的紧急救援培训工作是普及卫生救护、防灾减灾、紧急避险等知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掌握紧急救援技能,是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及经济损失的需要。

(三)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将各级、各类干部的紧急救援培训作为重点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的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开展紧急救援培训要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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