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潭政发〔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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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潭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已经2012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
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11〕39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0〕12号)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时期。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对社会的影响逐步扩大,全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201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得以实施,助残惠残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实事工程。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统一安排,同步考核,形成了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支持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实。建立健全了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网络,县级以上残联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全部成立,选聘了291名残疾人联络员,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联理事长、残疾人联络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加快服务阵地建设,改建、扩建了一批残疾人康复、托养、培训等综合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1.5万多平方米。市、县(市)区残联均建立公众信息网站,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功能。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涌现了一批残疾人英雄模范,如许月华、文花枝等,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积极为湘潭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三)残疾人得到实惠更多。“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使4817名残疾人在视力、小儿脑瘫等方面得到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各类辅助器具9600件,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0193例,免费安装假肢818例,创建1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1个全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训练基地9个。积极开展以“智力扶残,后代扶强”为主题的扶残助学活动,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2354名,43名残疾学生录入高校深造。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328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5613人,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12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8个,对5278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7万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残疾人托养服务逐步推进,全市共创办残疾人托养基地7个,520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8个,扶持贫困残疾人近千人解决温饱或稳定增加收入,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31户。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2010年在我市成功承办了湖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代表团共夺得了金牌96枚、银牌22枚、铜牌13枚,金牌总数、团体总分居全省第一,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残疾预防机制,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切实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政策倾斜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3.坚持面向基层,统筹兼顾。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政策、资金、项目向发展滞后地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均衡发展。
4.坚持依法推进,项目带动。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事业在法制轨道上有序、持续发展。重视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并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把项目做实做精做优。
5.坚持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挖掘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办法,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对其本人的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给予楼层照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将困难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落实城乡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县级政府全额代缴。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工作,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4.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建立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制度。探索开展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探索开展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和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组织供应12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逐步建立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各类别残疾人康复基地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大对康复机构的扶持、管理和指导。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要设立康复室,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创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
4.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
5.开展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县(市)区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供应12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6.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完成1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28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落实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主要任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对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加大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以培智为主,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湘潭县、湘乡市各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和扶持市特教学校办好高中部(班)。做好符合全国高考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的招录工作。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都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6.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继续实施新录入高校贫困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资助制度。建立完善扶残助学政策体系,民政、教育、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学生纳入助学活动,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辍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优先纳入各类学校资助政策的资助范围。推动困难残疾职工子女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7.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有计划的安排人员进行手语和盲文的学习,落实手语翻译员的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手语津贴,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2200人。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就业服务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以征缴促就业。研究完善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认真落实湖南省超比例就业奖励办法,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制度。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采取免费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他们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湘潭市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进行免费培训,并推荐其就业。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培训150名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7.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大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帮助26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政策措施: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将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普惠加特惠”原则,在安排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和分配扶贫资金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持。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认真落实财政贴息制度。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帮助26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拆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4.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拓宽农村残疾人的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转移性收入,关注提高财产性收入。
(六)托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并根据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整合资源,重点建好一所市级有攻击性贫困精神病人托养机构。创建1个全省“阳光家园”示范机构,积极争创1个全省示范区,1~2个全省集中托养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对5000名残疾人次托养服务予以补助,不断扩大受益面。
4.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七)文化与体育
主要任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选拔和组织运动员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及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产)品出版和生产。
2.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组织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3.切实将残疾人文化艺术纳入文化强市建设范围。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举办残疾人文艺作品展览和残疾人生存状况图片展览,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第七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4.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6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特奥运动员发展到2万人。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5.指导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湘潭市体育中心开展工作。建立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升学、就业等问题。组团参加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参加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赛事。
(八)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信息与交流无障碍建设,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并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积极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并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80%以上。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在市级电视台逐步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信访
主要任务: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将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扶助办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
2.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机构。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引导残疾人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诉求,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建立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召开湘潭市第五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残联主席团,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残联换届工作。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各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好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建立数据库,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市级残疾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活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到2015年,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并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切实做好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选配工作,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待遇问题,将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补贴、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完善市、县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积极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县(市)区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提供残疾人创业的信息交流平台。
7.加强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十二)统计信息和监测
主要任务: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建设全市残联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建设好市、县两级残联网站体系,形成全市残联系统广域网,并连接省残联网络系统。建设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将困难残疾人建档,进行全方位帮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媒体要设立残疾人工作专栏、专题节目,拍摄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分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市政府确定的扶残助残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纳入预算、整合投入、社会募集、联动支持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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