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2号,2012年)以及《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200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让人,是指市、县(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挂牌出让市、县(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通过其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并按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要求,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确定合格竞买人,并组织合格竞买人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依法申请参加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条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由网上注册系统、竞买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内容包括:出让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竞买人按有关规则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等。

第六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之前,必须详细阅读熟知本办法,同意并接受本办法约束。

第二章挂牌信息发布

第七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由出让人组织其国土资源交易机构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同时还应通过公共场所、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第八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其出让人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调整公告内容。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调整后的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应相应顺延。

第九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由出让人组织其国土资源交易机构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录入。

第三章网上注册与竞买申请

第十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在网上注册时,应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视其为真实、有效,且注册用户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的约束。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需对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以联合竞买人其中一方的名义在网上注册,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在进行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其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咨询。竞买人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的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出让人应给予书面答复。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十二条注册用户如有竞买意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密码管理局资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并办理了数字证书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才能登陆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的,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三条竞买人在确定参加意向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和办理了数字证书后,可通过向网上挂牌出让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并凭此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向指定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竞买地块,如需竞买多个地块,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与此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相对应的竞买人对此宗地的竞买权限。若竞买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竞买人实施的所有行为,是其自身行为或经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法律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联合竞买人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买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由其约定或法定途径处理。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存储了数字证书的介质来登录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网上注册设置的密码应当由英文、数字共同组成且不少于6位。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使用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时,应当防范网络风险,做好相应措施,并妥善保管密码和数字证书。

竞买人因数字证书密码遗忘,或数字证书遗失、损坏、被盗等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为避免造成损失,竞买人应及时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原申领数字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重新申领。

第四章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在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出让起止的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中报价的基本规则为:增价方式报价;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整数倍数以上的价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九条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条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网上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根据下列条件判断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系统提示后,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一条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出让条件的,宗地不成交,该宗地的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终止。

第五章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出让人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提示后,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出让人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的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三条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密切关注信息动态。

第二十五条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经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提示,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5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出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即从此出价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2分钟内,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5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由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

第二十六条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六章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及其他规则

第二十七条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出让须知和系统提示,经出让人确认后,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出让人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八条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系统将根据网上注册时填写的资料和网上挂牌出让情况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联合竞买人各方(可委托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联合竞买文件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各方实际身份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不一致,出让人不得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不成交,出让人终止该宗地后续的出让行为,并告知联合竞买人,相应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原支付账号。

第三十条宗地起始价或成交价均不包括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有关价外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出让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挂牌出让:

(一)因竞买人操作不当、系统故障、恶意干扰等行为造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网上挂牌出让无法实现的;

(三)应当依法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出让无法成交的;

(二)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出让纠纷的;

(三)逾期或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四)不能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的;

(五)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出让人应当终止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自本级网上交易系统运行、维护等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全封闭式运行管理。在封闭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开启服务器机柜,更不得对交易系统的相关设备(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等)进行操作。为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个月对交易系统软、硬件进行系统检测、升级和维护。非系统维护期不得对交易软件进行升级、修改、增加接入端口等操作。

第三十六条网上交易系统实行软、硬件分离管理,软件管理员、硬件管理员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交易系统软件管理员数字证书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专人管理,需要使用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由软件管理员操作使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对网上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经审批后进行相应处置。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交易系统的硬件管理,硬件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控和保障交易系统硬件设备运行所需机房环境(温湿度及洁净度等)达到系统运行要求。如系统硬件出现异常或机房环境出现异常,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其交易系统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负责保证交易系统封闭运行期封条的完好;

(三)负责除交易系统服务器外其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交换设备、存贮设备等)的管理,不得将所管理设备的密码泄漏给他人。防范通过网络对交易服务器的非法访问,禁止通过网络访问交易服务器;

(四)负责交易系统出口线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交易系统网络故障;

(五)在系统维护期内负责交易系统服务器外其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交换设备、存贮设备等)的维护,做好数据、日志的下载备份,对各类日志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填写维护台账。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交易系统的软件管理(含服务器管理),软件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有关交易系统的技术咨询;

(二)负责系统维护期间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管理,负责交易系统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的设定、管理;

根据授权,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负责交易系统权限的分配;

(四)因保证金开户银行不能传送竞买人已交纳保证金信息等特殊情况,经用户申请,查对属实,审批授权后,在相关人员见证下,可进行手工赋权等相关操作,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更不得泄漏用户相关信息;

(五)在系统维护期,及时下载和备份交易系统日志,提交分析报告,填写维护台账。

第三十九条组织、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第四十条因竞买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阻塞,导致竞买人不能登录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

因不可抗力、互联网网络故障、网络阻塞或交易系统安全事故等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等情况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积极采取应急补救措施,有必要变更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的,在交易系统恢复后及时公布,但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将采取有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增强网上挂牌出让系统防卫能力,但不排除出现域名被恶意攻击或被劫持、服务器发生网络病毒故障、网络信息流失或被恶意篡改等情况。经公安网监部门鉴定,非湘潭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观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不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使用指定版本浏览器并按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第四十三条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数据信息不能被系统及时接受,造成申请、报价、竞价失败。

第四十四条出让人应当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应用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六条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四十七条湘潭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未出台前,市、县(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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