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55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遵循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抓好重点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粮食主产区、重点干旱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市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湘江、涓水、涟水等江河流域和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作业;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重大森林火灾、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开展应对长株潭城市群夏季高温的防暑降温人工增雨作业。针对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重大活动现场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指挥通信系统、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和人影作业大屏幕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进地面作业网,提高高炮、火箭等地面作业装备的性能和自动化程度,建设湘潭人工影响天气“四个一”工程(在两年内实现市级、县级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一门高炮,新增一套车载火箭,新建一个标准化作业站点,打造一支素质精良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加强人工增雨、防雹、消雾机理研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团队建设,积极谋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项目与课题。加快相关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丰富和完善“湖南省长株潭气象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工程”项目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内涵;加快已列入湖南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湖南省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推进湘江流域人工增雨基地建设。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市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构建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三)制定年度计划。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要有详细的年度服务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科普宣传。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科学立项,找准财政支持环节,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将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加强气象应急专业队伍与军队应急专业队伍的统筹与协调,建立军地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协调机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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