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城乡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是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并管理本乡镇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和积极整合各类应急队伍资源,依托企业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治安巡防队、林业民兵应急分队等多种形式建队,加快推进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各乡镇要按照《湘潭市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见附件1)组建成立应急救援队(辖区内有公安消防队的易俗河镇等7个乡镇可依托公安消防队建队,辖区内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双马镇等7个乡镇可依托企业专职消防队建队,其余45个乡镇依托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和林业民兵应急分队建队),配备相关人员、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所有乡镇应急救援队均应达到三级建队标准,鼓励条件好的乡镇建设一、二级应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式,按照《湘潭市乡镇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见附件2)执行,市、县两级政府为每个乡镇应急救援队配置1台微型消防车(每台约需5万元),车辆购置经费由市、县两级各分担50%,其中市财政补助112.5万元,县(市)区配套专项经费共计112.5万元,其中湘潭县45万元、湘乡市42.5万元、韶山市15万元、雨湖区7.5万元、昭山示范区2.5万元。以上经费于2011年4月20日前统一划拨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后,统一发放到乡镇应急救援队。配套应急救援器材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加大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重点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解决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必要的经费。

三、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内按标准建好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具备应急救援指挥调动功能,并建立高效畅通的应急指挥渠道。指挥中心可设在县(市)区消防大队,也可设在安监、交通管理、应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健全基层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湘潭市应急救援工作管理规定》和《湘潭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长效机制,科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加强对灾害事故处置的战术研究和训练,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1.湘潭市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略)

2.湘潭市乡镇应急救援队建设方案(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湘潭市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城乡应急救援整体能力,高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一)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通过有效的管理训练教育,提高队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确保能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应急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治队,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确保队伍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三)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四)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调度指挥等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五)乡镇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报经湘潭市应急救援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备案。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湘潭市应急救援机构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备案。

(六)乡镇应急救援队分为一、二、三级。

二、职责任务

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火灾扑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水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水上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队伍管理

(一)人员组成:一级乡镇应急救援队的人员数量为1116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班长2名,驾驶员2名,战斗员510人。二级乡镇应急救援队的人员数量为61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班长1名,驾驶员1名,战斗员26人。三级乡镇应急救援队的人员数量为45人。设队长1名,驾驶员1名,战斗员23人。

(二)人员征招:采用从退役老兵、现有民兵应急分队中征招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招的方式进行,要求身体健康,热爱应急救援工作,队员年龄在50岁以下,队长、副队长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人员培训:征招后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机构组织进行统一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担负执勤工作。

(四)门牌设置: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统一悬挂两块标牌,内容分别为:“××镇(乡)应急救援队”、“××镇(乡)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三、执勤战备

(一)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不间断。

(二)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设值班队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值班队长由队长(副队长)轮流担任。

(三)乡镇各值班领导和值班、执勤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建档保存。

(四)乡镇交接班由值班队长组织,交接班的内容为清点和落实值班人员,检查和维护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值班等工作。

(五)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进行交接。

(六)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始终保持经常性战备状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进入其他等级的战备状态。

(七)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进行战备教育。

(八)应经常检查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战备制度情况。乡镇应急救援队每天、应急救援大队每月、应急救援支队每季度对所属队伍至少应当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组织检查。

(九)建立战备值班人员、车辆动态牌和随车器材分工一览表、辖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水源、道路示意图。一牌一表一图悬挂于车库或通信室适当位置。

(十)乡镇应急救援队在执行应急救援战斗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佩戴防护装备。

(十一)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管理,保证执勤器材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应急救援车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要求,便于出动。

(十三)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时,应当报请上级批准。

(十四)执勤战斗装备应当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十五)车库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四、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战备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全体人员熟悉和演练;熟悉本队执勤战斗实力和辖区情况,掌握辖区火灾、洪涝等各类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熟悉辖区供水、供电、燃气、医疗、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本队其他日常工作。

(二)战斗班长职责: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应急救援预案和可能发生灾害种类的处置对策;掌握本班执勤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检查全班战备情况,带领全班人员认真维护、保养装备,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并能熟练操作;妥善处理本班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三)战斗员职责:熟悉辖区可能发生灾害种类的处置对策;明确任务分工,熟练操作相关装备;保持个人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

(四)通信值班员职责: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熟记通信用语和灾害处置联动单位的联系方法;接到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驾驶员职责: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熟悉可能发生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遵章守纪,保证行车安全。

五、业务训练

(一)乡镇应急救援队应建立严格的训练秩序,坚持科学施训、按纲施训。积极开展应急理论、技术、战术、装备、体能等训练,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

(二)乡镇应急救援队应依据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拟定的训练计划,结合辖区应急保卫特点、火灾危险性安排年度训练工作。

(三)乡镇应急救援队长是业务训练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全面负责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工作。

(四)乡镇应急救援队人员应积极参加训练,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5%,科目训练率和训练成绩合格率不低于85%。指挥员每年不少于30个训练日,应急救援队员每年不少于80个训练日。

(五)乡镇应急救援队的执勤人员应按应急救援战斗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对辖区或重点单位及消防水源管理、使用状况进行熟悉。“六熟悉”及应急救援预案训练时间不低于年度训练总时间的30%。

(六)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辖区或保卫任务特点及危险目标情况,及时制作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对所编制的预案熟悉演练不少于2次。

(七)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应急救援战斗及时总结并形成文字、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结合辖区或本单位应急救援特点开展战术研究,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八)乡镇应急救援队应积极组织班长、通信员、驾驶员等各类人员开展任职专业岗位培训。班长任前或每两年应进行30天的培训。驾驶员、通信值班员任前或每两年应进行15天的培训。

六、装备配备

七、保障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人头经费和队伍正常运转经费。乡镇政府要将应急救援队业务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应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和值班、执勤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的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本单位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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