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湘政发[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现状
(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政协分别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形成。
(二)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吉首市、凤凰县、永顺县、龙山县等4个县市基本实现规范化达标。州、县(市)两级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有益活动。残疾人素质得到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有所增强。
(三)发展成果更加丰硕。康复服务大力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州积极推进机构康复重点工程和社区康复达标创建活动,共使8万多人次残疾人脱残或减轻残疾程度。就业扶贫不断扩面,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7700人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0人。启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推进两项制度衔接试点、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危房改造工程,残疾人参加城乡低保、五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新农保3.5万人。文教体育得到长足发展,扶残助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竞技体育保持全省中上水平。
但是,全州残疾人事业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经费保障机制仍需加强,社会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
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州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实现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塑造特点、攻克难点”的思路,以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制度建设、项目建设为载体,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住房、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为构建和谐湘西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逐步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五有”要求,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及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面开展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四个文明”、绩效考核,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解决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扶贫等各类需求,重点推进“五有”、“两不愁”、“三保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项目带动的原则。着力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得到制度性保障的基础上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重视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集中实施一批残疾人教育、文化、卫生、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
——坚持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尽心竭力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人财物力和各类公共资源,实现后发赶超,又要从我州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和承受能力,把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
三、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八大工程
(一)社会保障工程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实现全州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1、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体系,对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并单独立户的,应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分类施救原则,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分别按同类别救助标准上浮3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救助政策,将困难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出现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以及虽已纳入城乡低保但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
2、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按政策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参保率。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参保参合残疾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提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和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假肢、矫形器、助听器配备等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开展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农村其他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县市财政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4、健立残疾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企业保险扩面的重点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残疾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扩大残疾人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生育保险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制度。鼓励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5、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按照《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或进入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以及在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电话、自来水、用电、液化气等基本生活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的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护理补贴,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燃油补贴。
(二)康复服务工程
1、继续实施机构康复重点工程。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肢残矫治手术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智残训练、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
2、建立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健全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确保康复服务人数达到28450人,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4225件,逐步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纳入0—6岁儿童健康体检,将社区康复知识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居民建立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积极推进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3、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落实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培训就业工程
1、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每个县市至少扶持发展一家福利企业,积极兴办就业扶贫基地、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力度,财政代扣残保金纳入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支出计划。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大力开发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以及公共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等公益性岗位,逐步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低于10%目标,推进公益岗位购买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840人。扶持发展托养机构、工疗农疗机构,对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难就业的重度残疾人,通过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辅助性就业。积极与州外、省外建立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推进残疾人劳务输出异地就业。
2、加强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实施就业促进“雨露计划”,以就业为导向、技能为根本,全面开展残疾人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500人。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考评机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入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专项援助,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就业试点。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4、认真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州、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成为独立服务场所,具备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功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失业求职登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四)扶贫解困工程
1、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低保、五保供养水平;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全部作为扶贫对象,并单独列项予以扶持,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将残疾人纳入专项扶贫重点群体,继续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积极实施彩票公益金、财扶资金扶持种养业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结合农村建整扶贫、州市共建社区、企业双联双包工作,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州、县市各级后盾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3、推进基地扶贫和产业扶贫。加大对扶贫示范基地和残疾人能人大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实施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扶贫,鼓励企业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民族文化产业和生态环保型产业,发挥扶贫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残疾人直接就业和辐射带动就业的龙头作用。开展争创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活动和残疾人致富能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达到1户有1项增收项目,扶持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帮助其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4、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要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并提高补助标准,享受贴息贷款政策。城镇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的残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应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优先安排楼层。
(五)托养安养工程
1、开展集中托养服务。州本级要办好全托示范机构,8县(市)要建立日间照料机构,对智力、精神、重度、老残一体残疾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体育、技能培养、心理疏导等托养服务,形成全托示范为骨干、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开展居家安养服务。总结推广吉首市“爱心超市”经验,通过爱心捐赠、发放购物券等形式,为贫困残疾人定期免费发放日常生活必需品。依托社区和家庭,探索城市社区开通助残直通车、“一点通”,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业。发挥全州“爱心联盟”等民间组织作用,开展手拉手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为生活自理困难的重度、老年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打理等上门服务。托养服务达到4742人次。
3、规范托养服务标准。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募集,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按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开展国家级、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并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优惠待遇。
(六)素质提升工程
1、完善扶残助学政策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要独立建设一所特教学校。加大各级各类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完善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的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按规定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州职业技术学院免费培训计划,逐步实现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实施新录入高校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一次性救助制度,并对纳入两项制度衔接范围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实行四年生活费补贴。
2、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艺术纳入文化强州建设范围,在县级公共图书馆逐步设立盲人阅览室,城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3、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在社区、特教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使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建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常年自训机制,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各项体育比赛。切实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的升学、就业问题,对获得全国比赛前3名的,高中学校应予特招;获得国际残奥会金牌的,相关单位应解决就业问题。
(七)权益保障工程
1、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交通出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逐步做到州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以上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和解说。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造“六进农家”工程,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改水、改路、改厕、改圈。
2、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健全州、县(市)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形成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公开信访电话、电子信箱等,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八)残疾预防工程
1、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孕前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出生缺陷。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2、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发展、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和社会建设目标管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政府工作督查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残疾人事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确保新增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薄弱领域倾斜,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培训就业、社保扶贫、托养安养、宣传文体、信访维权等事业经费列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州本级和各县(市)康复中心、托养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资金,应在同级财政预算决算、地方政府债券、残保金、土地划拨等渠道方面帮助解决。
(三)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做到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具备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托养服务、盲人按摩、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和办事大厅等综合服务功能。州本级尽快建成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新建除吉首市外的7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站,在全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扩建30m2的残疾人康复室,各县(市)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完善州荣复医院、州精神病院2个残疾人全托示范机构的服务设施,在吉首市4个街道、龙山县3个街道和其他6县的县城驻地镇,各新建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州、县(市)全部建成独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场所。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面向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托养、文体等专项服务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加快信息化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步伐,州、县(市)残联全部建立网站,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所有困难残疾职工全部录入帮扶软件,实现各级政府、各级残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及资源共享。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州、县(市)残联换届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以县(市)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继续坚持州、县(市)残联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县(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残联领导班子人选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解细化。政府残工委要加强动态监测和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组织中期和期末考核检查。各级残联要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附表:
全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任务
县市
残疾人
康复人数(人)
供应各类辅具(件)
新增城镇就业(人)
扶持农村
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人)
农村贫困
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
托养服务(人次)
吉首
2466
1232
150
4330
307
490
泸溪
2915
1458
182
5124
358
458
凤凰
3790
1895
247
6661
466
600
古丈
1397
698
68
2458
172
208
花垣
2758
1379
170
4847
339
432
保靖
3011
1506
189
5292
370
474
永顺
5598
2799
383
9838
688
990
龙山
6515
3258
451
11450
800
1090
合计
28450
14225
1840
50000
3500
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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