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10] 32号
颁布日期:2010-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社会联动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州防灾减灾水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立畅通高效、信息共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号和湘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任务。

二、建设任务。全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由州气象局负责规划设计,2010~2012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州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建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300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尾砂库、矿山、曾发生过气象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村组等区域安装DAB卫星预警接收设备800套;建设1个州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8个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3个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炮点(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其中,2010年在全州完成400个DAB卫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118块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12个标准化炮点建设。各县市所辖区域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县市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场地,电力、通信部门要对系统建设和运行中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确保该系统如期建成,并正常运行。

附: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表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卫星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表

县(市)名称

建设总任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DAB(套)

电子显示屏(块)

信息发布平台

标准化炮点

DAB(套)

电子显示屏(块)

信息发布平台

标准化炮点

DAB(套)

电子显示屏(块)

信息发布平台

标准化炮点

DAB(套)

电子显示屏(块)

标准化炮点

龙山县

100

40

1

12

50

15

3

25

13

1

5

25

10

4

永顺县

100

40

1

12

50

15

3

25

15

1

5

25

10

4

保靖县

100

33

1

4

50

15

1

25

12

1

2

25

10

1

花垣县

100

40

1

4

50

15

1

25

12

1

2

25

10

1

古丈县

100

25

1

2

50

13

1

25

10

1

1

25

10

吉首市

100

40

1

3

50

15

1

25

13

1

1

25

10

1

泸溪县

100

40

1

3

50

15

1

25

13

1

1

25

10

1

凤凰县

100

40

1

3

50

15

1

25

12

1

1

25

10

1

州本级

2

1

2

1

合计

800

300

9

43

400

118

12

200

102

9

18

200

8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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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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