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益沅一级公路竹莲收费站收费秩序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2014-10-10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益沅一级公路竹莲收费站收费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2013〕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0日起,终止益沅一级公路白沙大桥收费,保留竹莲收费站收费。为维护竹莲收费站收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益沅一级公路竹莲收费站是经国家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后保留的合法收费站。凡通行竹莲收费站的车辆(除国家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均应自觉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所有车辆司乘人员、行人通过竹莲收费站,应服从收费稽查人员的指挥,不得扰乱正常的收费秩序。严禁冲关逃费抗费、堵塞收费通道、损坏收费设施、侮辱谩骂收费工作人员等行为。违者,由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费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文明收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收费工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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