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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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市域内洞庭湖水域及河流、湖泊(汊)、水库及沟(港)。
(二)综合治理重点。全面取缔矮围、网围等非法养殖;全面禁止“迷魂阵”、电力捕鱼、抬网捕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规范库区拦网和网箱养鱼。
(三)综合治理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限期取缔市域内矮围、网围等非法养殖设施,全面禁止非法捕捞作业。进一步规范库区拦网和网箱养殖,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柘溪库区、马迹塘库区以及市域内河流、湖泊、沟(港)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1日-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益阳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谢寿保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区县(市)要成立由区县(市)长任组长的组织机构。
2.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要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行动。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益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集中行动进展情况。
3.调查摸底。各区县(市)要对非法捕捞、拦网围网、库区网箱养殖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作为集中行动的重要依据。
4.制订方案。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2014年3月5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集中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办公场地,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确保集中行动积极有序开展。
1.自查自纠。各地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捕捞渔民、矮围网围业主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责任主体不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县(市)确定责任主体并责令纠正。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
自查自纠分三个阶段:一是在9月1日之前全面禁止“迷魂阵”、电力捕鱼、抬网捕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二是在10月31日之前全面取缔矮围等非法养殖及设施。三是在2013年3月5日前取缔网围等非法养殖及设施,全面规范库区拦网和网箱养殖。
2.依法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5日-3月20日)。各区县(市)要在2014年3月5日前,对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到位,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3月20日前,对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巩固完善阶段。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及市直相关单位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渔业秩序维护长效机制,确保洞庭湖水域、市域内河流、湖泊、库区、沟(港)水环境逐步好转,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集中行动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组织处理跨各区县(市)边界纠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宣传工作组:负责集中行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洞庭湖、库区、市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全面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认真做好与各级媒体的工作衔接,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新闻中心、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2.整治工作组:负责集中打击整治市域内非法捕捞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督查工作组: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对集中行动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实行定期例会、定期督查制度,不断完善案件查处、部门协调、区域协调等工作机制。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分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搞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将集中行动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集中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考评各单位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市监察局对在集中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对组织工作不力、未实现治理目标的相关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益阳市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集中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谢寿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令波市监察局局长
龚悟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伟良市农业局局长
谭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杨丽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志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伟运市水务局副局长
谭文辉市安监局副局长
夏佐军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张荣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能华安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畅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兰平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尚亮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凯波赫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伍令贤资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勇军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
刘科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畜牧水产局,由夏佐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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