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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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等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文部门行业管理职能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水文局)是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下行使水文行业管理、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和水文预报的职能机构。区县(市)水文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水文管理职能。市、区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指导。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
二、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步伐
水文现代化建设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提高应急预测预警能力。加快全市水文信息采集系统、综合数据库系统、水资源监测评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建设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软硬件工程,提高水文服务能力,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多层次的水文服务产品。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水文现代化建设与本地区的水利现代化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
三、明确水文工作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文工作已经从传统的主要为水利工作服务,拓展到为水利、农业、工业、交通、城建、环保、国土、民政等多个领域及社会公众提供多方位服务。全市水文工作要突出“四个水文”建设,即突出“民生水文”建设,以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来开展水文工作;突出“生态水文”建设,水文工作要与绿色益阳建设紧密结合,为建设两型社会作出贡献;突出“科技水文”建设,切实提高水文的信息化水平,尽快建成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水文信息监测、传输、处理和保障体系;突出“服务水文”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全市防汛调度决策、水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水文项目规划与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抓好9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36个自动遥测雨量站和一批地下水观测站、土壤墒情站的布点与建设,实现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均设有水文(位)站以及每100平方公里积雨面积均有1个以上水文观测点的目标,并建设水质监测站、在线监测系统、地下水观测站及引进一大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水文仪器设备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水务(水利)部门要按防洪和河道管理的规定协调支持水文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水文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保障用地手续及时到位;发改、财政部门要将水文监测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配套资金与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住建、规划、电力、通信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减免各项规费。各区县(市)政府要优化水文项目建设环境。
加强水文资料的使用管理。完善水文资料使用审批机制,健全水文资料汇交制度,建立水文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各种水文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各类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服务。水文部门要充分完善水文资料使用审批机制,未经市水文局汇编、审批的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水文业务工作。各地因业务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报站点,应服从全市水文站网规划,并接受水文局的行业管理。
注重资源整合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利用,在河道治理、水库调度、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等规划与建设中,将水文部门已设机构和站点的一并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环保、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四、不断完善水文事业投入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水文事业的支持力度,每年要从防汛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水文预报、水毁设施恢复、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建设涉水工程要统筹安排涉水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经费列入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按照省里规定的比例,属市本级建设项目的由市财政负责配套;属各区建设项目的,市财政配套40%、区财政配套60%;属各县(市)建设项目的,各县(市)财政负责配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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