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7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城乡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是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现有资源、实现“平战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灵活高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组建计划,规范队伍建设,制定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整体发展”的方针,确保2011年年底前全市26个重点建制镇全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力争“十二五”末全市所有乡镇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依托基层民兵武装力量和公安派出所等组建乡镇应急救援队。近期,各区县(市)政府要为本辖区重点建制镇应急救援队配置微型消防车和配套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购置经费由各区县(市)政府解决。应急救援车辆和装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后统一发放到重点建制镇应急救援队。在人员配备上要立足于基层民兵武装力量和公安派出所现有干警,充分发挥其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特点,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任务。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垂直调用原则,在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同级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乡镇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民兵武装力量和公安派出所作为乡镇应急救援工作主体,要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器材装备维护,开展经常性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各级政府对在乡镇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1、2011年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2、2011年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制镇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装备类别数量
1应急车辆配备1台(含)以上消防车作为应急救援车
2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以上(10马力以上,出水口径不少于50毫米)
3消防水带不少于10盘
4消防水枪不少于4支
5战斗服6套以上
6手持照明灯4个
7消防斧2把
8消防铁铤2把
注:以上装备约需人民币8万元左右。
附件2:
2011年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建制镇名单
区县(市)重点建制镇
赫山区兰溪镇、龙光桥镇、沧水铺镇、泥江口镇
高新区谢林港镇
安化县清塘铺镇、羊角塘镇、平口镇、马路镇
南县麻河口镇、青树嘴镇、华阁镇
桃江县灰山港镇、武潭镇、马迹塘镇、石牛江镇、大栗港镇
沅江市南大膳镇、草尾镇、阳罗洲镇、黄茅洲镇、泗湖山镇、共华镇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
资阳区新桥河镇、茈湖口镇
合计26个乡镇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