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和矿业权供应行为,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调控,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湘国土资函〔2014〕20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查找和严肃查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供应和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切实纠正出让价款收支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把握清理内容和工作方法

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探矿权出让转让、采矿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出让价款收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管理等情况,其中土地专项清理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矿产专项清理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市级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永国土资函〔2014〕34号)要求,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法,逐宗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自纠信息表,并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一律纠正到位。对重点地区、重大问题,市里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9月10日至9月20日,市里将组织对各县区进行抽查。

(二)端正态度,切实整改。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关键,认真查找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追责,抓好典型。市里将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重点查办和追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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