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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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有效破解土地利用计划紧张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广实施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扰城市快速发展的第一因素不再是资金,而是建设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仅可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少数耕地面积,而且可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节约大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有效举措,也是破解当前用地计划指标紧张难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认真开展摸底。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广泛听取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摸清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对可以整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废弃村庄、废弃工矿、已取缔的砖瓦窑、储煤场等可复垦的土地要建立台帐。同时,要组织建设、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分析,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提供可靠依据。
三、积极组织申报。各县区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远郊有条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组织相关资料,积极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个县区力争每年能申报实施1-3个项目。
四、抓好项目实施。对已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各地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加强资金调度,严格工程管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项目完工后,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及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取得实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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