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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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5〕18号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
考核办法
为做好2015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实行奖优罚劣,确保实现“禁增量、减存量”目标,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工作的通知》(张办发〔2013〕1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二、考核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申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刚性指标和基础工作,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一)刚性指标(共80分,扣完为止)
1.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辖区内新增一起违法建设,没有拆除到位的,每起扣5分;存量违法建设拆除没有完成安排任务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2.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没有完成《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5年控违拆违责任状》规定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任务的,每少1件扣10分。
3.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发生为违法建设供电、供水的,每起扣10分。
(二)基础工作(共20分,扣完为止)
1.无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每项扣2分。
2.违法建设底子不清、档案资料不全、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每项扣2分。
3.督促检查通报或明查暗访指出的问题、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未处理到位,每项扣2分。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先进。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奖励前2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奖励前3名。对市、区治违机构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年度内无新增违法建设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由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控违拆违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人员,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并对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干部从事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通知》(张办〔2013〕5号)规定给予处理。
五、考核时间
2016年1月初,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属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在此之前,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要完成对所属有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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