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张家界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

为切实加强张家界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社会〔1999〕261号)、《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的通知》(湘计社会〔2001〕584号)、《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张家界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张政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全市辖两区两县101个乡(镇)、街道,1658个行政村(居委会);所辖区域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2009年末全市总人口165.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3.79万人,乡村人口101.4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98‰。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24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市财政总收入211491万元,比上年增长2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5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8元,比上年增长12.0%。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状况。(1)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有医疗卫生机构331个(不含村卫生室),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综合医院4个,二级中医医院3个,精神病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卫生监督所3个,妇幼保健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7个,乡镇一般卫生院76个,民营医院8个,门诊部9个,医务室40个,个体诊所106个,其他45个。(2)床位数。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599张,每千人口拥有3.38张,其中:永定区、武陵源区拥有2340张,慈利县、桑植县拥有3259张。(3)卫技人员。全市有卫生工作人员666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648人,管理人员268人,其他技术人员331人,工勤人员417人。全市有执业(助理)医师2316人,每千人口有1.40个执业(助理)医师。有注册护士1807人,平均每千人口有护士1.09人。(4)资产设备。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有固定资产33.4885亿元,其中医疗卫生业务用房414555平方米。(5)卫生费用。2010年,全市卫生总收入9311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9721万元,卫生事业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支出的3.58%。

2.卫生服务状况。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总诊疗4341395人次,收治住院病人201725人次,每百居民住院12.21人,医疗总收入6.5494亿元,床位使用率82.08%,平均住院日6.8天。全市无偿献血8193人次,无偿献血率100%,总采血量2815700毫升,临床供血总量4888006毫升。全市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2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7%;公共场所经营户1002户,监督覆盖率100%;职业危害场所92家,监测覆盖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19.5302万人,参合率91.92%。

3.居民健康状况。2010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4.7岁。居民死亡前主要死因是: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意外伤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58‰,婴儿死亡率8.91‰;孕产妇死亡率为26.20/10万;主要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肺结核124.59/10万、肝炎94.46/10万、梅毒33.00/10万、痢疾9.82/10万、艾滋病4.41/10万。

(三)现状分析。

1.城市发展对医疗卫生质量和布局提出新要求。全市总面积9516平方公里,中心城市的总用地面积53.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50.1平方公里,武陵源城区3.5平方公里)。按照城市发展规划,2015年,城市人口预计将增至31.5万左右。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方便了居民就医,增强了医疗服务机构的辐射能力,使得医疗机构的集散能力和辐射半径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逐年提高。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亟待调整。在城乡配置上,卫生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市区卫生机构人才密集,而基层尤其农村缺少卫生人才,卫生人才的城乡分布结构呈典型的倒金字塔形状。在区域配置上,三级医院和绝大多数二级医院主要集中在城区的中心区域,布局结构合理性较差,表现为条块分割、设置重叠、功能交叉、盲目发展,造成资源浪费,难以形成合力。在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上,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学历层次偏低,医护比例倒置。在结构配置上,存在着重医疗、轻防保的问题,城市二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资源集中,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用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符合大众利益的基本医疗、基层医疗和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预防保健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在医疗设备的配置上,呈现重复配置,盲目追求“大”而“全”,与医院功能不相匹配,使用率低下。

3.医疗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因政策不配套,双向转诊机制不健全,病人不能合理分流,没有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合理医疗服务模式。

4.卫生投入方式不尽合理。卫生投入渠道单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数量不足。卫生服务价格制定与管理办法滞后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人们日益增强的健康意识和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对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以强化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相应变化,以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正确处理控制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2.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整体效益。以需求为依据,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合理配置,不鼓励以扩大医院规模的方式扩大服务,积极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城市社区和农村。

3.可及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应有医疗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政府主导原则。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市场竞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设置。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总体目标。

本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机构布局合理、设施与功能配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队伍健全、服务优质、既能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又能为中外游客提供疗养康复服务、具有张家界特色的卫生服务体系。

(四)主要指标。

1.卫生发展规模:根据省下达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到2015年,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模的控制指标如下:床位总数8500张,每千人口4.41-5.43张(城区6.0-8.0张);每千人口卫技人员6.0人,其中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口2.03-2.33人,执业护士每千人口2.03-2.33人。到2015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0%左右,其中床位数占总数的20%左右。

2.卫生工作指标:到2015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2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基本实现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本地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居民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在40%以上。

三、卫生资源配置

(一)机构设置。

1.关于医疗机构设置。

(1)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医疗机构设置。卫生资源按照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31.5万人的规模配置。新增医疗机构以非公立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①综合医院:现有综合医院4家(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张家界丽人医院)。规划迁建综合医院1家:在且住岗组团打造城市化医疗机构的新亮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所与国际化旅游城市相匹配的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现代化的三级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由市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搬迁,到2015年末配置病床数1000张(远期规划2000张)。新建综合医院2家:三级综合医院(民营)1家,到2015年末配置病床数300张(远期规划500张),位于阳湖坪组团;二级综合医院1家,设病床数200张,位于枫香岗组团。

②中医医院及中医康复养老中心:现有中医医院1家,即市中医医院(位于永定组团)。规划新建三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养老中心1家,不设综合、医疗床位,位于且住岗组团。

③专科医院:现有一级专科医院(民营)2家:宏仁风湿病专科医院(位于永定组团);张家界仁康中医院(民营、位于且住岗组团)。规划新建二级专科医院3家:市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到2015年末配置病床数150张(远期规划400张),位于西溪坪组团;市传染病医院1家,床位数150张,位于长岭组团;肿瘤专科医院1家,设病床数150张,位于西溪坪组团。规划新建一级专科医院7家:美容医院1家,设床位数50张,位于荷花组团;特殊病人医院1家,设床位数50张,位于阳湖坪组团;其它一级专科医院(民营)5家(永定组团2家、官黎坪组团1家、西溪坪组团1家、长岭组团1家),分别设床位50张。

④医疗急救机构:在市人民医院现址内规划新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120”急救指挥中心1家。规划设置景区医疗急救站9个(天门山景区山顶1个,武陵源景区水绕四门、十里画廊、贺龙公园、黄石寨、金鞭溪紫草潭、天子山索道下站、袁家界、杨家界各设1个)。

⑤疗养院:规划新建疗养院(即张家界国际康复疗养中心)1家,在武陵源区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基础上建设,位于武陵源城区。

⑥康复医院:规划新建康复医院1家,设床位数50张,位于沙堤组团;

⑦护理院:规划新建护理院1家,设床位数50张,位于枫香岗组团。

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永定、崇文、官黎坪、南庄坪、大桥、西溪坪、军地坪、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分别位于中心城区枫香岗组团、荷花组团、且住岗组团、长岭组团、阳湖坪组团、沙堤组团和武陵源城区索溪峪社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92-106个,其中在现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71个,在规划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1-35个。

⑨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规划设置个体诊所控制在85个以内(中心城区75个、武陵源城区10个)。规划设置综合或专科门诊部控制在10个以内(中心城区7个、武陵源城区3个)。优先发展具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老城区严格控制门诊部及个体诊所数量和规模,增量以新建城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医务室,服务人群在500人以上需增设的,经报批后按标准设置医务室。

(2)各区县(不含中心城区及武陵源城区)医疗机构设置。各区县按照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0张(城区6.0张)的设置目标规划医疗机构病床总数。

①区县级医疗机构:各区县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均要建设成为区县医疗(中医)、教学、院前急救中心。

②专科医院:大力加强专科医院建设,新增专科医院以非公立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规划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2家:位于慈利县零阳镇蒋家坪的市脑科医院更名为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床位220张;桑植县新建县级精神病医院1家,设置床位100张。慈利县规划新建张家界哮喘病专科医院1家,设床位数50张。

③康复医院:慈利县规划新建康复医院1家,设床位数100张。

④疗养院:慈利、桑植县各规划新建疗养院1家,每家设床位数100张。

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慈利、桑植县城区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5万服务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0万服务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⑥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

⑦村卫生室: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卫生室,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

⑧医疗急救机构:慈利、桑植县在辖区内设立医疗急救站。

⑨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慈利县规划设置5家,桑植县规划设置2家。个体诊所,慈利县规划设置35个,桑植县规划设置25个。综合或专科门诊部,慈利县、桑植县各规划设置5个。服务人群在500人以上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经报批后可按标准设置医务室。

2.关于卫生机构设置。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设置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挂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桑植县保留皮肤病防治所。

②妇幼保健机构:选址新建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分别设置1所妇幼保健院。

③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分别设置1所卫生监督所。

④采供血机构:设置市中心血站,位于南庄坪组团。规划在条件许可的街道、社区人群集中地如大学、广场、公园、大型商场等建筑物内设置无偿献血采血屋。

⑤其他卫生机构设置:其他卫生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置。

(二)床位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院和疗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医院的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根据张家界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不突破“十二五”规划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确定中心城市和各县配置总量,到2015年全市总床位数为8500张,每千人口4.41-5.43张。医院应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率。医疗机构床位年平均使用率在80%以上且平均住院日低于10天的,可以申请新增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年平均床位使用率在50%以下的,应缩减床位至其使用率在60%以上。对床位使用率极低或不宜设置病床的机构,取消其床位配置。现有二级以上大中型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严格控制增量。新建的综合、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医院的规划、功能、服务范围核定床位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主要用于慢性病、老年病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置床位。

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适量配置特需医疗床位。符合特需医疗服务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级医院按核定床位数的10%内配置,县级医院按核定床位数的5%内配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依其规模和功能定位核定特需医疗床位数。

(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1.医疗机构人力配置。

(1)医疗机构的人力配置是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数和千人配置数。按照《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到2015年,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2.03-2.33人,按医护比1:1配置比例,每千人口配置执业护士2.03-2.33人。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1.2-1.4/千人口配置。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按0.8-1.0/千人口配置,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

(4)执业医师与执业护士的学历要求:至2015年,辐射全市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配置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达100%,护士大中专以上学历应达100%;辐射区县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配置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达80%以上,护士大中专以上学历应达80%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大中专以上学历应达70%以上,护士大中专以上学历应达70%以上。

(5)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行政、后勤人员,辐射全市区域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人员总数的20%;辐射区县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5%。

2.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力配置,根据区域居民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和妇幼保健服务需求确定,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配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按服务人口3-6人/10万人配置,市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按8-20人/10万人配置,服务人口低于10万人的市辖区,配备15-20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按服务人口9-13人/10万人配置。每一建制乡镇至少配置1-2名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配备: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2-3万的比例配备,其中,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30%以内;区县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1-1.5万的比例配备,其中,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40%以内。每一建制乡镇至少配置1-2名妇幼专业技术保健人员。

预防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至2015年,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80%以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90%以上。

3.卫生监督所人力配置。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配备: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3-6人/10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5-8人/10万人配置。学历要求参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的要求。

4.乡村医生配置。

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每个行政村各配置1名。30%以上的乡村医生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条件具备、适应机构功能及规模、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按卫生部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准购置。

全市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常规及中档设备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置,大型设备保持原有配置不变,确需添置的甲、乙类设备,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报批程序逐级报批。全市17个乡镇中心卫生院,76个一般乡镇卫生院以及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湘卫基妇〔2004〕19号文件)分类配置。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疗和仪器设备配置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的标准配备。

(五)卫生财力投入。

1.卫生事业经费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经费。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应以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支付能力、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与承担的任务、人员与工作量、设备配置标准、基本建设规模等为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要逐步提高。要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财政体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建立起投资责任明确、补偿渠道规范、资源利用合理的卫生投入机制。

2.按照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技术职务的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并适当拉开差距,合理分流病人。放开供自由选择的特殊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卫生服务价格实行清理、规范,逐步理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

3.各区县政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积极帮助、支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中的各项卫生策略和措施。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一是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2015年卫生事业费占同级政府财政支出的5%以上。加强政府对卫生发展的投资力度并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倾斜。加强突发重大疫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控能力,逐步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人参与卫生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整合城区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二是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五是加强内涵建设,实施现代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实现两个效益同步增长。

(三)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加大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力度。一是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参合人口比例。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三是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功能,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四是开展卫生支农,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继续开展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结对帮扶基层医院工作。积极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继续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建立卫生下乡活动长效机制。

(四)研究重大卫生问题,实施优先发展策略。一是拓展健康教育领域,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四是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大力发展重点学科、专科。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五是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实施中医三级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中医院的优势,建设一批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通过师带徒形式,培养一批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六是加强数字卫生工程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实行一卡通,方便群众就医。七是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

(五)积极稳妥调整与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进行总量控制。鼓励医疗机构按市场原则进行整合,形成集团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发挥政府在资源整合中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组建医疗机构集团。通过调整配置不合理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逐步形成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六)加强规划的监督和评价。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使规划逐渐趋于完善。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使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经费等落到实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分析、评估,不断修改完善,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结束后,对规划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各区县政府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成立张家界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规划、民政、编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修订意见。

(三)按照边规划、边实施、边调整的原则,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政策调整,由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本规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含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

2.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及两县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

3.张家界市区县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不含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

附件1

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医疗机构

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

(含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

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类别

用地面积

(公顷)

病床数

(张)

设置区域

备注

综合医院

张家界市中心医院

三级综合

33.33

1000(远期2000)

且住岗组团

规划迁建(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更名)

三级综合医院(民营)

三级综合

7.5

300(远期500)

阳湖坪组团

规划新建

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4.5

300

西溪坪组团

规划保留扩建

二级综合医院(民营)

二级综合

3.0

200

枫香岗组团

规划新建

武陵源区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3.0

200

武陵源城区

规划保留扩建

张家界丽人医院(民营)

一级综合

20

永定组团

规划保留

中医医院

张家界市中医医院(总部)

三级

2.25

500

永定组团

规划保留扩建

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养老中心(分部)

三级

4.2

/

且住岗组团

规划新建

不设综合门诊

二级专科医院

张家界市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二级

利用市人民医院原有资源

150(远期400)

西溪坪组团

规划整合资源

张家界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

2.0

150

长岭组团

规划新建

肿瘤专科医院

二级

1.8

150

西溪坪组团

规划新建

一级专科医院(以民营为主)

宏仁风湿病专科医院

一级

30

永定组团

规划保留

张家界仁康中医院

一级

98

且住岗组团

规划保留

特殊病人医院

一级

1.0

50

阳湖坪组团

规划新建

医学美容医院

一级

1.0

50

荷花组团

规划新建

其它一级专科医院5家

一级

1.0

每家50

永定组团规划新建2家,官黎坪组团规划新建1家,西溪坪组团规划新建1家,长岭组团规划新建1家

医疗急救机构

张家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120”急救指挥中心(保留各综合医院中医院内设立的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

1.0

市人民医院现址

整合资源

景区医疗急救站9个

/

/

天子山景区山顶1个

规划新建

武陵源景区水绕四门、十里画廊、贺龙公园、黄石寨、金鞭溪紫草潭、天子山索道下站、袁家界、杨家界各设1个

规划新建

疗养机构

张家界市国际康复疗养中心

10

在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基础上建设

规划新建

康复机构

康复医院

一级

1.0

50

沙堤组团

规划新建

护理机构

护理院

一级

1.0

50

枫香岗组团

规划新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

建成区≥600㎡,新建区≥1000㎡

中心城区:已设6家(永定、崇文、官黎坪、南庄坪、大桥、西溪坪),规划新建6家(枫香岗组团、荷花组团、且住岗组团、长岭组团、阳湖坪组团、沙堤组团)

武陵源城区:已设2家(军地坪、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新建1家(索溪峪社区)

社区卫生服务站92-106个(已设置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规划71个,规划新建的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规划21-35个)

建成区≥150㎡,新建区≥250㎡

中心城区:规划设置83-95个

武陵源城区:规划设置9-11个

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规划85个

/

≥40㎡

中心城区75个(已设58个)

武陵源城区10个(已设6个)

综合或专科门诊部10个

≥400㎡

中心城区7个(已设4个)

武陵源城区3个(已设2个)

医务室原则上不新增

中心城区已设置医务室16家,卫生队1家,卫生所1家

附件2

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及两县卫生机构

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

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设置区域

备注

中心城市(含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

张家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且住岗组团

规划迁建

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

西溪坪组团

规划迁建

武陵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武陵源军地坪武陵路

保留原址,适当扩建

张家界市妇幼保健院

3.0

选址新建

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3.0

永定组团

扩建

武陵源区妇幼保健院

0.29

武陵源军地坪

扩建

张家界市卫生监督所

0.5

规划新建

永定区卫生监督所

西溪坪组团

新建

武陵源区卫生监督所

武陵源军地坪

新建

张家界市中心血站

0.47

南庄坪组团(可在慈利县、桑植县人民医院内设置储血点)

规划保留控制

无偿献血屋

规划在条件许可的街道、社区人群集中地如大学、广场、公园、大型商场等建筑物内设置

新建

慈利县城

慈利县卫生监督所

慈利县

保留扩建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

慈利县

保留扩建

慈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慈利县

保留扩建

桑植县城

桑植县卫生监督所

桑植县

保留扩建

桑植县妇幼保健院

桑植县

保留扩建

桑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桑植县

保留扩建

桑植县皮肤病防治所

桑植县

保留控制

附件3

张家界市区县医疗机构

规划布局一览表(2011-2015)

(不含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

规划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

类别

用地面积

病床数

(张)

设置区域

备注

永定农村

乡镇卫生院21个

各乡镇

村卫生室378个

各行政村(原则上一村一室)

现有村卫生室136个

武陵源农村

乡镇卫生院3个

各乡镇

村卫生室42个

各行政村(原则上一村一室)

现有村卫生室23个

慈利县城

及农村

慈利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500

慈利县城

慈利县中医医院

二级

200-400

慈利县城

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

220

慈利县城

疗养院1家

100

慈利县城

张家界哮喘病专科医院1家

一级

50

慈利县城

康复医院1家

一级

100

慈利县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个街道或每3-5万服务人口设1个)

慈利县城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每0.5-1万服务人口设1个)

慈利县城

乡镇卫生院31个

各乡镇

村卫生室679个

各行政村(原则上一村一室)

现有村卫生室419个

民营医院5家

一级

每家50

慈利县城

现有民营医院5家

个体诊所35个

≥80㎡

慈利县城

现有个体诊所28个

综合或专科门诊部5个

≥600㎡

慈利县城

现有门诊部2个

医务室(原则上不新增)

慈利县城

现有医务室11个

桑植县城

及农村

桑植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500

桑植县城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二级

200-400

桑植县城

桑植县精神病医院

二级

100

桑植县城

疗养院1家

100

桑植县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个街道或每3-5万服务人口设1个)

桑植县城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每0.5-1万服务人口设1个)

桑植县城

乡镇卫生院38个

各乡镇

村卫生室558个

各行政村(原则上一村一室)

现有村卫生室249个

民营医院2家

一级

每家50

桑植县城

现无民营医院

个体诊所25个

≥80㎡

桑植县城

现有个体诊所14个

综合或专科门诊部5个

≥600㎡

桑植县城

现有门诊部1个

医务室(原则上不新增)

桑植县城

现有医务室13个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