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体育局《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体育局《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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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体育局《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体育局制定的《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方案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体育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为了确保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顺利举行,备战今年9月在湘潭市举办的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张家界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慈利县人民政府。
三、举办时间
8月上旬。
四、竞赛地点
慈利县。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特校,共5个参赛代表团。
六、竞赛项目
(一)设置项目
田径、羽毛球、盲人柔道、举重、游泳、射击、乒乓球、飞镖、象棋。
(二)各残疾类别设项
1.肢体残疾:田径、羽毛球、举重、游泳、射击、乒乓球、飞镖、象棋。
2.视力残疾:田径、盲人柔道、游泳、乒乓球、象棋。
3.听力残疾:田径、羽毛球、游泳、乒乓球、飞镖、象棋。
七、参赛对象
(一)参赛运动员须具有本市户口,能代表本市参加全省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含脑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运动员40人(其中飞镖、象棋项目限报10人),其中听力残疾运动员占15%(市特校代表队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除各代表团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5;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人运动员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
(三)每个运动员限报2个大项3个小项,每个小项每团限报3人,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代表团2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选手(不含听力残疾运动员)不低于运动员总数的40%,余数四舍五入,达到比例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10分。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张家界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残联、市体育局、慈利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残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和慈利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运动会宣传、后勤、保卫、竞赛、医学分级、志愿者组织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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