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原则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二)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三)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的原则。(四)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

三、规划内容及成果

本轮规划应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确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采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规划目标,提出矿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合理划分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区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对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在时空上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交以下规划成果:

1.《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

2.《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3.《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件一册

4.《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5.《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一册

6.规划成果数据库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环保局、旅游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泥工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由国土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4月)。本阶段主要是学习相关文件、参加技术培训、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调查研究阶段(2009年5月-6月)。首先编制总体规划、专题研究的技术方案,方案由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收集、整理资料,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与相关部门会商、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9年7月-9月)。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专题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大纲,并在修改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编写总体规划,形成规划初稿。

(四)上报审查阶段(2009年10-12月)。规划初稿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听证,形成规划预审稿,由省厅组织预审。根据省厅下达的预审意见,修改补充后形成规划意见成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各方的大力支持。

(三)保障工作经费。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已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各县国土局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做好编制经费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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