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 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2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