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城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白城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载体。财政支农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提高的关键所在和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项目选定、申报、审核和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和克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随意性,有的放矢的科学论证项目,实现项目储备、立项和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与上级项目对接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财政和市区两级农口(系统)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项目库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省农业产业化政策和投资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基地、六大建设”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和统筹兼顾的原则。牢固树立抓项目库建设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跨越的理念,谋划好项目、储备足项目,千方百计地争取国家支持和社会投资,为我市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入库范围

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类别划分,入库项目主要包括市本级(含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农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引嫩入白、月亮湖、洮河灌区、农科院、林科院、农机研究院、畜牧研究院、农机、扶贫)等部门上级补贴各类项目;市级财政各类支农项目;其他可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具体应根据上级有关农业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后附上三年财政支农资金明细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畜牧和粮油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以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为前提,提高产业深加工能力;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为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契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范畴研究入库项目。

三、入库条件

(一)项目应由具体的法人单位承担;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本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三)项目应具有独特的资源和行业优势,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

(四)项目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明显促进农民增收;

(五)项目能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六)项目经济效益较高,财政有偿资金的债权债务落实,有具体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措施;(七)项目入库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翔实可靠、数据确凿。

四、入库原则

为了把好项目申报源头,坚决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强化资金的源头管理。入库项目要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坚持评估论证、科学立项的原则;坚持业主或农民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补促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扶持一批体现市区特色、市场前景好、形成规模、效益显著和上档次的示范基地。

(二)产业建设的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发展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有一定支撑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围绕主导或特色产业,符合我市农、林、牧、渔等优势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四)科技创新的原则。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高科技、高技能的推广实用技术,提高财政支农项目的科技含量。

(五)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等投入农业。

(六)尊重意愿的原则。要在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充分征求和尊重农民意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筹资投劳。

(七)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对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申请上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八)因素分配法的原则。国家、省、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应与上年度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产出效益和债务偿还等情况的工作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考核挂钩。凡因工作不实或弄虚作假、效益低下或未能通过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项目单位,将根据情况调减或取消项目申报资金规模及资格。

五、程序和步骤

(一)项目入库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项目单位要根据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分类编报项目。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和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农口部门负责审定本级项目,并纳入本级财政项目库;市直农口部门对本部门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要汇编、归类、审核、排序纳入项目库;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择优选定项目,联合上报。

(二)项目建设步骤。项目库建设启动时间拟定2011年6月16日,其步骤为:

第一步,筛选项目名单。从2011年6月16日-30日,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收集、挑选、整理、归类、确定,原则上每类项目上报3个,编制项目申报书,报主管部门,录入项目库。

第二步,会审核实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于7月8日前,对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审核、论证、确认,并编列出项目开展顺序,于7月1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

第三步,审查确定项目。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编制录入项目库,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规划,负责对项目的法规性、政策性、科学性、前瞻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充分复核论证,排出顺序,等待上级项目下达。

六、材料要求

财政支农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包括项目申请的理由,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资金概算和项目效益分析等。确保资料齐全、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录入项目库。

七、项目库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项目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对项目采取日常动态管理的办法,达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管理目标,保证项目库建设有后劲、有来源。

(一)分级建库。项目库建设实行三级建库的管理办法。即市财政部门设一级项目库,精选录入准备申报的财政支农项目;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农口主管部门(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引嫩入白、月亮湖、洮儿河灌区、农科院、林科院、农机研究院、畜牧研究院、农机、扶贫等)设二级项目库,分行业、分类别筛选准入项目;项目单位设三级项目库,挑选编录建设项目和备用项目。

(二)统一规划。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按照种类,申报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由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统一规划、统一制定、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集中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项目入库实行集中申报与常年申报相结合,以集中申报为主,常年申报为辅。每年5月为集中申报月,以后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省、市特殊要求申报的其它项目,可按程序和申报指南要求单独申报;有特殊新项目、好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个别调整、更新。经向上级申请立项未被选中的项目,可继续存入本级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凡未被立项实施的项目,一律淘汰出库,出库后的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入库。

(四)项目录用。所有向上级申报的财政支农项目,必须首先纳入本级项目库管理,然后从项目库中按顺序择优录用;凡应纳入而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准上报,更不得越级申报,否则,财政不予认同;市本级确定立项实施的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自然出库。

(五)全程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竣工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监管,形成项目库“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为确保储备项目不断充实更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做到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保证入库项目的基本来源。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搞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项目入库资格。

(六)跟踪问效。建立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济效益低下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项目,查清原因,将按照因素分配法的原则,适当削减项目申报数量或资金额度;对坐支、截留、挪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给财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包维国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福寅、市财政局局长葛树立、市农委主任宫启宽担任,成员由洮北区长张洪军、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少迁、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颖华及市直农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胜财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王扬、水利基金办主任邢庆福和农业科副科长王裕智担任,组成人员由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其职责为牵头组织负责项目协调、调度、落实、通报、监督、考核等全面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操作,严格审查。项目库的建立要按照程序操作,符合总体规划。入库条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录入项目库。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上报的财政支农项目要按照规定,定时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项目上报情况由财政部门按阶段进一步通报。

(四)准确高效,及时上报。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是中央一项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政策性强、时间紧、标准高,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并且是一项系统工程。市财政和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及农口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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