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白山政办发〔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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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白山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和提高生活和生存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为重点,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同心协力,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持和生活救助力度,不断优化生产和生活环境,使更多残疾人摆脱贫困,与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为建设文明和谐和繁荣富强的新白山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市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基本达到小康,生产和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第二阶段:到2020年,全市农村残疾人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全面保障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与全市人民共同迈进小康社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到2015年,扶持2529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要使扶贫标准以下的3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的扶持,残疾人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2.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基本形成以社会救助为保障,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和社会慈善为补充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得到全面加强和完善。
3.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普遍开展,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的免费配发,方便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康复环境明显改善,康复需求基本满足,康复水平全面提高,残疾预防知识进一步普及,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发生得到关注和控制。
4.到2015年,全市农村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受训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和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同时落实好各项助学金的筹集补贴和发放工作,保证救助对象完成学业。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并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5.到2015年,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明显增加,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普遍提高,贫困差距明显缩小。
6.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和泥草房改造计划,使农村无房和危房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有更大的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大力扶持创业就业。
依托资源优势发挥地方特色,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在统筹推进“三化”进程中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大力开发具有区位优势和适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组织引导残疾人从事维修保养、商贸、旅游、手工艺加工制作、特产种植养殖加工、家庭服务等项工作。扶持和培养大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带头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吸纳和安排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盟后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选聘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促进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和服务,优先提供给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或残疾人专产经营,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
(二)不断创新扶贫方式。
在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千家万户巧手工程”、“小额贷款助残行动”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扶贫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农村合作社”、“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协会”、“一户一策滚动发展”等新的扶贫方式。结合当地特点,利用资源优势,开发适用项目,积极培植和壮大一批适合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特点的新兴产业,谋划和实施一批残疾人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加快农村残疾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步伐,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早日达产达效,为更多农村残疾人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农村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广泛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地域特色为依托,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凡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认真落实国家“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对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每年为18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生产技术。结合“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等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一批能创业、能致富、能带动的农村残疾人创业人才。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技能培训要给予补贴。
(四)认真落实扶贫项目。
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新建20个管理规范、效益突出、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充分发挥其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过程中的引导、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组织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五)实施“阳光安居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的各项政策,协调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和实施办法,扎实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将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与住建、扶贫开发、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的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同步实施,结合运作,逐步提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并完善用水、用电各项配套设施。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单位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
(六)全面推进教育工作。
大力开发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县城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动员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施农村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学生的保障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的农村残疾人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采取多种形式,把扫盲与加强农村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培养专业特长,降低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率。
(七)开展维权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职能和作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和增加服务内容,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简化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组建好法律志愿者队伍,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因时因人而宜的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努力营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氛围。
(八)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贫困开发工作。财政、民政、政府扶贫办、教育、卫生、住建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政策补贴,社会和生活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扶持贫困农村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等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形成共同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态势,妇联要为农村贫困残疾妇女提供技术培训、创业资金、项目开发等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把农村残疾独生子女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为有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存环境。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扶持等项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的大格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推动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障。
按国家政策规定,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实施分类施保。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当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免费补贴范围,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不断加大对大病残疾人的救助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的落实上政府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建设和培训规模,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政策和专项资金。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搞好金融服务。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康复扶贫贴息资金,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提供帮助,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金融部门要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尤其是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优惠利率,简化手续,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四)开展生活救助。
逐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和整合工作,将其纳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社会力量开办的养护机构、学校等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项目,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标准和扩大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范围。
(五)落实特惠政策。
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帮扶。在新农村建设等农村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不断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政府扶贫规划和民生工程的总体布局,根据国家和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安排,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运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是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参与,认真配合,要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形成共识和合力,在政策的制定上,扶持的措施上形成上上下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对农村残疾人的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和带头人进行广泛的宣传,激励他们的创业热情,争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使广大残疾人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己的奋斗和努力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使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扎实开展,顺畅运作,取得实效,真正使党和政府得民心,农村残疾人得实惠,为加快和谐小康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发挥残联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在搞好农村残疾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四)做好跟踪服务、绩效考核和监测检查工作。加强基础工作,搞好服务管理,进行信息交流,完善各项制度,搞好统计报表,对阶段性工作和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考核评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保证扶贫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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