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0号)要求,特制定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施行时间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启动条件和联动措施

以全市为单位,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5%时,各级政府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4.5%以下时,各级政府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6个月时,各级政府将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编制完成前,先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

四、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的乘积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按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与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的乘积发放。

(一)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元/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当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时,按10元发放,超过10元时据实发放。

五、补贴办法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保障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补贴金额,以后逐月审核,每3个月发放一次。应发月数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应发月数计算发放。

六、资金保障

联动机制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

八、责任分工

发改委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提出发放或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好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积极筹措并落实补贴资金,保证及时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要抓紧编制四平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将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要同时启动,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方案上报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将本地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姓名、电话一并上报。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要在联动机制启动后的每月20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由市汇总后上报省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此项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基本数据收集要准确,分析要及时,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附件:1.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情况的说明

附件1: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石国祥市长

副组长:王振才常务副市长

张克副市长

成员:赵金栋市发改委主任

刘智有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健雄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铁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阿钧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刘智有(兼)

成员:李明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

附件2:

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情况的说明

按照《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5、6、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测算,市区5、6、7三个月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如下:

一、补贴标准

四平市5、6、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5.2%、105.7%、106.1%。

(一)5、6、7月份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

5月份260元×5.2%=13.52元

6月份260元×5.7%=14.82元

7月份260元×6.1%=15.86元

(二)5、6、7月份我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

5月份113元×5.2%=5.88元

6月份113元×5.7%=6.44元

7月份113元×6.1%=6.89元

二、补贴人数

四平市区城市低保人数5月份为36461人(其中铁东区18946人、铁西区10719人、辽河农垦管理区6694人、四平经济开发区67人、红嘴经济开发区35人);6月份为36940人(其中铁东区18812人、铁西区10930人、辽河农垦管理区7096人、四平经济开发区67人、红嘴经济开发区35人);7月份为37454人(其中铁东区18845人、铁西区10987人、辽河农垦管理区7520人、四平经济开发区67人、红嘴经济开发区35人)。

农村低保人数6月末为10818人(其中铁东区6705人、铁西区2992人、四平经济开发区559人、红嘴经济开发区562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为777人(其中铁东区480人、铁西区146人、辽河农垦管理区151人)。

优抚对象人数为1087人(其中铁东区594人、铁西区326人、辽河农垦管理区167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月份3249人、6月份2977人、7月份2760人。

三、补贴金额

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5月份补贴金额为(36461+1087+3249)×13.52=551575元。其中市本级为68081元,铁东区251629元,铁西区142227元,辽河农垦管理区88326元,四平经济开发区862元,红嘴经济开发区450元。

6月份补贴金额为(36940+1087+2977)×14.82=607679元。其中市本级为70944元,铁东区273936元,铁西区158877元,辽河农垦管理区102485元,四平经济开发区944元,红嘴经济开发区493元。

7月份补贴金额为(37454+1087+2760)×15.86=655034元。其中市本级为72881元,铁东区293656元,铁西区170886元,辽河农垦管理区116072元,四平经济开发区1011元,红嘴经济开发区528元。

3个月补贴金额合计为1814288元,其中市本级为211906元;铁东区819222元,铁西区471990元,辽河农垦管理区306883元,四平经济开发区2816元,红嘴经济开发区1471元。

2010年在省、市下拨给各区的低保金中,市本级占全部低保金的4.9%。市本级除直接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其他补贴资金按比例下发各区。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

5、6、7月份补贴金额均为(10818+777)×10=115950元。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时,按10元发放。

3个月补贴金额合计为347850元。其中铁东区215550元,铁西区94140元,辽河农垦管理区4530元,四平经济开发区16770元,红嘴经济开发区16860元。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5、6、7三个月所有补贴合计为2162138元。其中市本级负担211906元,铁东区1034772元,铁西区566130元,辽河农垦管理区311413元,四平经济开发区19586元,红嘴经济开发区18331元,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省财政按联动机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省民政厅、人社厅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的应发数额给予补助,年底前根据实际发放人数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省财政补助的比例为:市补助30%、县(市)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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