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直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职责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直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直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发动行业、系统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1〕6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共同职责
(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专门召开行业系统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本系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工作对策。
(三)发动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填报《行业系统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自查自改登记表》,做到本系统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前置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审批。
(五)对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
(七)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定期上报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展情况。
二、具体分工
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除一、二级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教育局:组织、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民政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商局:组织、指导和督促下级工商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旅游局:组织、指导和督促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局: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人防办:组织、指导和督促设在人防设施内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柴伟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向一、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磊为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此次战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清剿火患”办公室,社区、行政村成立“清剿火患”小组,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即农村到自然屯,城市到每个社区,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检查排查登记建台帐。
(二)严格依法监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努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督促整改,不能整改的移送消防部门查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清剿火患”战役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联络和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报市“清剿火患”办公室(联系人:陈中妍电话:187043476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清剿火患”办公室将通过召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刊发“清剿火患”战役战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动态。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清剿火患”办公室。
(四)建立台帐,明确任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人防、广电、体育、旅游、公安派出所都必须分别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其所属的所有单位和机构于12月10日前全部排查完毕,并严格落实检查签字制度。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3.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联络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供参考)
一查:消防合法性
1.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查阅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为复印件),通过档案或监督数字化系统进行核对,或者检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查: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台帐。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火灾危险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并落实,公共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新员工须经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员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较科学合理,并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帐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详实,能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单位将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8.模拟设置火灾场景,检查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还应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加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情况,并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三查:建筑防火
1.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途变更国家规范规定有更高更严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查:消防控制室
1.值班员不少于2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其他需要的内容。
5.询问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报警,能熟练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联动方式,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正常,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报警主机自检状态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点、屏蔽点,故障点、屏蔽点是否及时报修,有无记录。报警主机是否有记忆功能,能否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状况。切换报警主机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五查:消防泵房和屋顶水箱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标识准确、清晰、简单易懂。
2.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和系统管道阀门准确标明开、关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消防水池储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道阀门保持常开。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屋顶水箱水量充足,相应阀门、工作组件处于开启状态,标识清晰。
7.屋顶水箱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六查:防排烟设施
1.建筑(场所)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建筑物内已设防排烟设施的,防排烟风口设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应为常闭状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送(排)风机现场、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排烟进、出风口符合规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气进入防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应急照明,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七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每个报警阀组。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报警阀组压力表显示正常工作状态。
2.对湿式报警阀进行阀后放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放水后水力警铃动作,压力开关正常动作,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在报警阀控制范围内,选取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注意观察压力表示数是否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八查: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栓口、阀门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工作,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即静压和动压)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标识应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九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尽量检查不同回路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种类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探测器加烟,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孔消防电话),尽量选择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测试消防电话功能,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5.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楚,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按照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现场对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查看联动控制设施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十查: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2.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已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两侧是否设控制开关。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查: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各类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无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房间,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联动正常。
4.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等厅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场所任一点都能导向清晰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性,照度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试验)。
十二查:灭火器
1.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一般不应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米,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十三查:装修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十四查:其他
1.建筑(场所)新增、更换消防产品时,应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检查消防产品。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完整,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种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瓶(罐)应设于室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5.了解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情况;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附件2:
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自改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或建筑性质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2.高层、地下建筑;□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4.易燃易爆单位□5.小单位、小场所;□6.“三合一”场所;□7.其他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存在的具体问题
1、本单位已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或经备案抽查合格。
□是□否
2、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没有堵塞、占用现象。
□是□否
3、本单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是□否
4、本单位没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等现象。
□是□否
5、本单位没有违规电焊切割、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用火用电用气符合要求。
□是□否
6、本单位已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员工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是□否
7、本单位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了演练。
□是□否
8、本单位建立健全了消防档案,内容齐全、记录及时。
□是□否
9、本单位已按照要求开展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到建设要求。
□是□否
按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上内容填写属实,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一份,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份一份、报当地消防机构一份。
2、表中“单位或建筑性质”有交叉的可分别勾选。
附件3:
各职能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联络员名单
职能部门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