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发〔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州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服务行为,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监控机制,确保全州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平台。学校餐食质量对于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至关重要。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创建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放心食堂”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把学校食堂建设成为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

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零利润”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有效监管。

坚持安全性原则。切实把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放在学校食堂运营管理的首位,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的体制监管。

坚持营养性原则。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中小学生的特点,按照“科学营养、搭配合理、数量充足”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监管。

坚持节俭性原则。以建设廉洁、服务、节俭的学校食堂为目标,按照“诚信廉洁、财务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资金监管。

二、全面构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运营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学校食堂覆盖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利用3年时间使每所学校都建有自己的食堂或配餐中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开展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工作,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设施设备。

(二)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经营机制。学校食堂采取按季度确定学生伙食费的办法,科学制定学生伙食费标准,实行供餐最高限价制度。学生伙食费要全部用于学生,严禁将其用于支付运营费和教师餐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专账核算,月度结算,当月结余款要全额用于下月学生伙食补助,不得他用。

(三)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根据不同经营模式,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食谱、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和每周菜谱在教育局备案制度。健全食品采购、索证、验收、食品留样、应急处理、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安全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安全制度,建立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预防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相关卫生管理条款要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学校食堂要健全突发应急事件应对机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备案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健全人员资格审查备案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特种岗位必须取得该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六)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监督制度。学校食堂要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成立膳食委员会,行使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监督和评议职能。要建立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等制度,对食堂饭菜营养、质量和价格的满意度测评每学期不少于2次,满意度低于80%的要立即整改。

(七)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段营养餐制度。自2014年开始,全州农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供餐方式原则上由供应间食转为学校食堂午餐供应,实行实名包餐制。学校食堂要将每生每天3元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午餐,提高学生就餐质量,高出补助资金标准部分,由就餐学生本人承担。

(八)积极推进“节约型食堂”建设。各县市要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工作行为,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生产、销售等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切实降低学校食堂运营成本,改进饭菜质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节约型食堂”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九)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保障学校食堂运营投入、督促完善学校食堂管理机制。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等工作,并保障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验收(特殊行业除外),避免多头反复检查。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将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十)建立健全运营经费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学校食堂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将学校食堂运营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和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体检、培训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确保食堂正常运营。对暂时无法按标准建设食堂或配餐中心的学校,可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供餐,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州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突出的县市给予补贴,期限为3年。

(十一)建立健全人员聘任机制。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分流的办法,把教学富余人员转岗到学校食堂工作;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当安排公益性岗位,解决食堂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可以通过增加编制对外招聘的办法,招聘食堂工作人员。

(十二)营造学校食堂良好氛围。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创新学校食堂管理模式,采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学校自办自管等模式,把学校食堂管理好、运营好。要加强学校食堂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食堂信息化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检查力度,依据相关法规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本意见适用于全州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各县市政府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附件:州人民政府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附件

州人民政府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千海兰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赵敬国州政府副秘书长

朴雄英州教育局局长

成员:孙嘉诚州编办副主任

王延声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玉州监察局副局长

金海星州卫生局副局长

吕秀生州人社局副局长

玄龙男州审计局总审计师

洪跃州工商局副局长

林光日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在国州住建局副局长

金贵显州价监局副局长

杨新民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崔水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新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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