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步伐,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本轮减放权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6项、暂停13项、下放55项、改变管理方式58项、转移社会组织4项、合并60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县(市)区政府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暂停的审批项目,不得再列入部门审批项目目录,切实加强工作管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下放到县(市)区的审批项目,要确保下放到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对合并、转移和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第一、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督查。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放权的承接和管理工作,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
3.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4.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5.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6.2014年市政府决定第二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决定
附件内容:
2014年长府发16号附表.rar
http://221.8.13.155:8080/ccszf/InfoAttach/2014-10-16%5C155087%5C2014%E5%B9%B4%E9%95%BF%E5%BA%9C%E5%8F%9116%E5%8F%B7%E9%99%84%E8%A1%A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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