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苏人社发〔2012〕297号
颁布日期:2012-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29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制度是国家劳动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已被列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现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工时管理的重要性。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用工指导服务、规范企业工时管理的必要手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能,防范行政风险,做到制度建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能归口到位、管理落实到位。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二、依法推动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活动,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劳动定额、工时管理为重点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企业通过增加用工数量、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同意。

三、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依法履行特殊工时审批职责。要坚持实施标准工时制度为主、实施特殊工时为辅的原则,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对照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把关。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执法形式,监督检查各类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劳动安全保护等规定的情况,指导督促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及时向职工公布特殊工时审批结果、严格落实特殊工时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工时管理规定、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纠正到位。

四、切实提高特殊工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地要将贯彻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推动,高质量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实现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并逐步形成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与此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档案制度,管理文书及相关资料保管年限不得短于实施期限届满后3年。省厅发布的工作流程为参照使用范本,各地可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9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抓紧实施,提前到位。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各地应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情况,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原则上,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doc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二、工作流程(参照使用)

1、外部流程

Y

2、内部流程

三、管理文书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样式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联系

电话职工

人数

申报种类实施区域实行特殊工时人数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人数计算周期单位年均工资

(元/人)实行

期限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人数年均工资

(元/人)实行

期限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过去一年有无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劳动争议有()否()

经办人:联系电话:

提示:若要续报,请尽可能在原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报。

2、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案

□企业公示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的书面意见

□再次申请的企业关于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报送人(签名):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3、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报送人(签名):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内部办理书样式(参照使用)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内部办理书

报送单位:

企业报送材料□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案

□企业公示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的书面意见

□再次申请的企业关于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报送人:时间:电话:

特殊工时情况

企业拟实行工时种类岗位或工种人数(人)年均工资(元/人)

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

审核意见

初审人意见:年月日

复审人意见:年月日

5、批复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关于同意ⅹⅹ单位部分工作岗位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ⅹⅹ单位:

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年月日

(加盖公章)

四、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特殊工时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实行期限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6)用工单位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可予受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二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5、受理时间:以邮递方式将申请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以收到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申请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情况。

五、工作台账

1、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登记表

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登记表

序号单位名称行业类型职工总人数不定时岗位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初次申报

(是/否)实行期限批准

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机构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统计表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单位:户、人

项目序号截至当期末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户数截至当期末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当期审批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当期审批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当期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

其中,当期审批企业户数其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人数其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人数审批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审批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

甲乙12345678910

总计1

一、农、林、牧、渔业2

二、采矿业3

三、制造业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

五、建筑业6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

八、批发和零售业9

九、住宿和餐饮业10

十、金融业11

十一、房地产业1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

十六、教育1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

二十、国际组织21

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半年报、年报。半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2.本报表中审批企业既涉及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又涉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宾栏中7和9各统计为1户,2中仅作为1户企业统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