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门西二路六弄20号8幢504室被征收人章増寿(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门西二路六弄20号8幢504室被征收人章増寿(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14]39号

根据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7月2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南门西二路六弄20号8幢5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章增寿,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0069333号,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82.50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93.86平方米。土地权证面积28.05平方米。该房屋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994916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9040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籍门牌登记为西二路六弄20号504室,户主章增寿、妻殷明明、子章纯洁、儿媳夏士文、孙女章滢琪。该处房屋由以上户籍登记人员居住。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章增寿(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30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章增寿(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994916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9040元,合计1013956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富强新苑二区32幢408室,建筑面积为94.46平方米。房屋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53413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差价260543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章增寿(户)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等补助费用按项目规定支付。

五、被征收人章增寿(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南门西二路六弄20号8幢504室(户籍登记地址西二路六弄20号504室)章增寿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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