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12〕112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2〕1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苏州市区户籍居(村)民,户籍以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绿色殡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骨灰撒海:指将逝者骨灰撒向国家海洋局指定的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海葬纪念园石碑上,以便亲属祭扫。

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指定区域内为死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大树,在树前挖5050厘米的土坑,将骨灰直接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在树前可留一块不大于1020厘米的标识牌。

可降解骨灰盒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并在墓园指定的纪念墙上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经过一定时间后,埋在地下的生态骨灰盒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此葬区可以循环利用。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种植花木,并可在花坛边制作10*20厘米的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壁葬:指将骨灰盒放入墙壁排序的格位中,格位用石材板封闭,并在石材板外表面刻上死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第四条海葬原则上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逝者直系亲属(2人以内)可免费随行参加海葬活动。

第五条选择绿色殡葬处置骨灰的,须向苏州市殡葬事业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区绿色节地殡葬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的户口注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帐号复印件。

第六条实施绿色殡葬补贴标准: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为每例2000元;花坛葬、壁葬为每例1000元。

第七条经费承担

(一)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在年终财力决算时与三城区(平江、沧浪、金阊)财政结算。

(二)市殡葬管理所按时填写《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并附《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复印件送属地民政局审核,属地民政局在《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及时将资金划入市殡葬管理所帐户。

(三)申请人凭安葬证到市殡葬管理所办理补贴手续,由市殡葬管理所将补助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监督管理

(一)市殡葬管理所应加强对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登记核实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严把审核关,落实好惠民政策。

(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贴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施绿色殡葬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苏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级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1.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

2.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姓名与逝者关系联系电话

常住

地址

身份证

号码

逝者

基本信息姓名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号码

所有直系亲属情况及意见

(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后)姓名与逝者关系

是否同意

姓名与逝者关系是否同意

姓名与逝者关系是否同意

姓名与逝者关系是否同意

姓名与逝者关系是否同意

申请何种葬法请打“√”选择

①海葬【】②树葬【】③可降解骨灰盒葬【】④花坛葬【】⑤壁葬【】

公墓承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殡葬管理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人申明:对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填表说明:

一、填表时用蓝黑墨水,字迹工整。

二、随本表须附带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逝者户口注销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三)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四)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帐号复印件;

三、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公墓、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苏州市区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时间:年月日制表:审核: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逝者姓名户籍地址申请何种葬法补贴金额

海葬树葬可降解

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

小计

本表由市殡葬管理所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属地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民政局:(盖章)属地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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