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10〕117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0〕11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苏州工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三区三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地方实际,努力创建有益群众健康的宜居环境,倡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引导低碳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提高和强化服务行业的环境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将观前街、东北步行街、凤凰街、胥江路、石路步行街、阊胥路、时代商业街、左岸商业街建成“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的环保示范街区,使之成为城区“环境管理的示范区、环境宣教的核心区、低碳生活的体验区、生态文明的展示区”。

三、创建标准

环保示范街区的基本条件要达到“六个有”,即党委政府有工作机制、创建街区有宣传窗口、环境管理有义务监督、企业环保有承诺、低碳消费有引导、公众环境满意度有提升。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到位”:即部门监管到位、宣传工作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合法经营管理到位、污染防治到位、公众参与到位。

(一)企业合法经营。街区所有经营户证照齐全,守法经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

(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达标排放;噪声治理有效,全面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三)业主环境行为规范。街区业主实现环保承诺,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有序,相关资料台账齐全。

(四)监管机制健全高效。各区环保部门应健全监控管理系统,将街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环保日常工作之中。建立长效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提高。

(五)公众参与监督管理。街区设立环境行为义务监督员,协助街道、社区、环保部门监督和规范业主环境行为。街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六)环保工作整体推进。街区单位分别达到行业先进的评比标准。“绿色细胞”实现全覆盖,社区为绿色社区,学校为绿色学校,宾馆和商场等为行业内的环保先进单位。

(七)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提倡节水、节电、节能,积极推广环保餐具、绿色照明,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一次性餐具。

(八)群众满意生活协调。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示范街区的环保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时间

(一)调查发动,制定方案。3月,各部门按照创建目标提出管理规范,各区完成示范街调查摸底,针对每条街区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

(二)落实措施,分步实施。4~10月,按照整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自评申报,参评公示。在对照标准的基础上,各区组织自评,同时在街区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

(四)考核验收,统一命名。11月份,对示范街进行现场考评,对符合要求的街区授予“环保示范街区”称号并进行授牌,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协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公众参与制度。街区利用宣传窗口,通过环境义务监督员,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示范街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定期督办制度。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根据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信息员,定期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五)交流联动制度。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相互交流学习,推广经验做法,相互取长补短。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会议、通报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进行协商、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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