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江苏省《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泰州残疾人事业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19430名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39989名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市区残疾人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十一五”期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总价值超过900万元,对20906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帮助5065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3930户残疾人家庭危(草)房进行改造。全市共投入378.2万元,建立了57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其中9个省级示范基地,安置587名农村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613户农村残疾人家庭。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三助一给”活动,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训练三大网络体系,全面完成省级社区康复示范市建设。共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及康复指导站48个,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116个,115个社区配置了康复器材;组织1099名残疾人参加康复训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16492例,为291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组织850名6岁以下残疾儿童参加免费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免费配备助听器150只,为3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免费矫治手术,为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具11500件,为226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对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2所,其中6个省级示范机构,服务残疾人394名。

(三)残疾人教育就业稳步推进。

先后出台《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促进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安置残疾人就业4939名,其中按比例就业1556名,集中就业1529名,个体就业989名,购买公益岗位167个,劳动力转移698名。全市共投入498.4万元,开办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226期,培训残疾人5998名。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普通高中助学金优先向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倾斜,3759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就学资助。

(四)残疾人组织联络有效拓展。

积极开展特校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成立残疾人体育协会,建立残疾人田径、乒乓、游泳、羽毛球、足球训练基地。我市在江苏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共获得金牌15枚、银牌11枚、铜牌8枚。创办了《残疾人之声》广播专栏。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1个2等奖,3个3等奖,参加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文艺汇演获得团体银奖,在全省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演讲、征文、书画比赛中获得1个1等奖,4个2等奖。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完善,配备专(兼)职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104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123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1653名。处理人民来信126件,接待残疾人来访239人次,信访办结率达100%。市区改建、新建盲道192公里,新增无障碍设施630处。

“十一五”期间泰州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广大残疾群众的发展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不平衡,各市(区)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的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困难依然存在等。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实现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将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重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理论创新、加快发展。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具体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坚持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大力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全面建立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

康复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扩大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就业培训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完成5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新增50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000名残疾人脱贫。

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建成市、市(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普及。

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逐步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有就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基本权利。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需求。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构建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网络。

充分挖掘社区资源,结合医疗机构的社区分布,建立以满足本社区残疾人需求为目标的社区康复“七有”活动室,使残疾人一般性康复、常规性康复不出社区,专业性医疗康复有专人指导转介,所需康复知识有人传授讲解,特殊困难有人帮忙服务。以社区康复为平台,以康复进家庭、服务到社区为抓手,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无障碍活动,切实解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切实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建立随报制度,对残疾儿童一经发现就有人关心并主动填报。协助家庭参加专门性、针对性康复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家庭康复,配合机构训练提高康复效果。

建立“白内障复明”常态化服务。加强“白内障”防治知识普及,提倡科学用眼。组织患者参与检测,积极实施“白内障”定点医院复明手术治疗。

定期组织听力筛查,免费为贫困家庭的听障儿童验配助听器,动员其参加听力训练。扩大服务对象,关注中老年人听力退化,加强听力保健知识宣传,制定听力维护措施,减缓听力障碍。

建立专项肢体残疾人康复档案,将偏瘫、截瘫和慢性病患者纳入服务范围,加强社区专业康复训练,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开展假肢矫形器验配,提高肢体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的积极性。

加强儿童弱智筛查与康复。注重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残培智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训结合,引进先进康复技术,促进儿童智力培育启迪与训练相结合,不断加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加强老年人智力衰退研究和防范。

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创建活动,探索新的精神病康复模式。突出防治重点,提高防治效果。

2.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体系。立足大康复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推进形成联动康复管理格局。

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国家二级标准建设,力争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突出多功能、综合性、特色化,充分满足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加强各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突出完善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专业水平,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发挥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国家级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区创建和各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先进社区(村居委会)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把各类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现残疾人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体系,通过慈善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大病统筹资金、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救助途径,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保的救助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推进和落实康复进医保有关项目,针对残疾人特点,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报销内容,有效扩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教育。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提高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残疾人免费义务教育。

加强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建设标准。

2.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全面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免费教育。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

3.残疾儿童学前免费康复教育。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免费学前康复教育,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4.残疾人教育资助。

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建立扶残助学金,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奖励和补助,确保本地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帮助和管理服务,积极为其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帮助。

5.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按不低于省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各市、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不断提高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教育。

6.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省定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落实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照省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三)培训与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1.残疾人就业指导。

严格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完善征缴管理办法,力争实现应收尽收。

2.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通过设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政府担保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各类用人单位安排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享受各项平等权利并给予残疾职工优待照顾。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配套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完成市、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4.残疾人社区就业。

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非公益性岗位、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积极安置残疾人在社区就业。

5.残疾人就业服务。

开展残疾人失业、就业和培训登记,职业介绍、指导、能力评估和素质测评等服务。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残疾人、帮助1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扶持1000名残疾人脱贫。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就业和从业竞争能力。完成100名残疾人高层次培训。

6.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管理。

加强准入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将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部分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组织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

(四)社会保障。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残疾人重点救助。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巩固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成果,两年内实现全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将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

向重残无业人员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参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住房困难残疾人实施救助,建立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改”日常化工作机制,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3.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积极开展残疾老年人和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引导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五)托养服务。

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

1.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就业指导、托养服务及盲人按摩等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监督、评估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各市、区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残疾人托养机构。

4.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场所建设,各市、区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

(六)文化体育。

大力推进各类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文体服务功能,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1.加快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电子读物阅览室,新华书店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出售。

2.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艺术和体育特长班,定期举办各种残疾人艺术和体育比赛,积极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建立市各类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库。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和优秀艺术人才。

3.加快残疾人竞技体育专门训练基地建设,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选拔和引进机制,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4.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城乡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设施,对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七)残疾人事业宣传。

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全社会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1.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专版、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3.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增强全社会助残意识。

(八)残疾人维权。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

1.加强残疾人优待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2.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视在优秀残疾人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

3.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4.健全残疾人信访处理和跟踪督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九)无障碍建设。

提高全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1.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时,须兼顾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车站、市民服务中心等场所为盲人、肢残人提供专用通道或交通便利。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严肃处理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行为,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2.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和有条件的市(区)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

3.积极创建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建成省级、国家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十)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乡镇(街道)按规定选举残联专职理事长,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

2.加强专职、专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才数据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3.健全协会组织,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志愿者组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十一)信息化建设。

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

1.完善市残联内部办公局域网建设,依托市政务外网,构建全方位信息交换平台。

2.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加强数据逻辑审核和业务审核,提高数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提供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推进泰州残疾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网站综合管理,实现全市残疾人业务数据、政务信息及时、有效更新。推广使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软件,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化。

4.加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确保残疾人个人信息和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安全。

(十二)残疾人福利基金。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基金组织,拓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渠道,不断加强基金募集捐赠管理和使用监督,充分发挥基金会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