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09〕2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9〕28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企业收费管理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泰州市“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服务项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涉企收费目录管理
1.开展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市作风办、市“三服务”办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根据中央、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及变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地区执行标准,及时确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每年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
2.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统一核发《收费许可证》。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3.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和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今后凡出台所有涉及企业的地方性规费,必须由财政、物价、经贸等部门共同召开有企业代表参加的听证座谈会,得到统一认可,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出台。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不得委托税务部门收取,确需委托的,须上报市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4.严格执行“两项制度”。一是凡涉及到企业的收费,实行付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由企业提供的《企业付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付拒缴。二是凡向企业收费的工作人员,实行“两证一票”制度,收费单位工作人员应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并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税)票据。
5.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具体经营性服务收费优惠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托权力指定服务、捆绑收费;严禁经营性服务单位挂靠权力机关强行服务;不允许强制企业加入各种社会团体、协会和收取会费。各类涉企协会会费暂停收取。
6.规范涉企培训收费。凡未经审批和核定收费标准的,不得举办涉企收费的培训班;对擅自办班收费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7.建立企业物价联络员制度。在全市企业中分行业聘请一批企业兼职物价联络员,由市物价局组织培训并发给聘书。通过兼职物价联络员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治乱减负的政策规定,对涉及企业的各种执法、检查、评比、收费、培训、报刊征订等行为实行监督,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并定期向市物价局报告企业负担情况。
三、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8.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类收费单位,要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格式在收费窗口公示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9.对涉企的供水、供电、供气(汽)延伸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涉及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汽等延伸服务的检验(测)收费,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对延伸服务的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方对工程决算有疑义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审核后方可结算。
10.规范垄断行业收费行为。供电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电费收费方式,应按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的规定执行,每月收费次数应与企业协商确定,积极为企业开辟“绿色供电通道”。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拓宽贷款渠道,规范贷款业务收费行为,取消贷款承诺费、顾问费收费项目,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管
11.除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捐赠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企业摊派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利用审批、年检等职权向企业搭车收费。
12.市物价局要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不领取《收费许可证》和不进行收费公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13.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
14.市监察局、市作风办、市三服务办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建立行政事业性和涉及企业收费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对破坏全市投资软环境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由市物价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泰州市涉企经营性收费优惠项目及标准
附件:
泰州市涉企经营性收费优惠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规定收费标准
优惠办法
一
工商部门
1
工商咨询
服务收费
苏价费函【1998】103号
详见文件
暂停
二
建设部门
2
房产测绘收费
苏价服【2004】304号
泰价房[2004]161号
住宅房1.6元/m2,
商住楼、工业厂房2.2元/m2
工业厂房
按1元/m2收取
3
新建房屋
白蚁防治收费
苏价工【1996】422号
七层以下(含七层)2.3元/m2,,八层以上0.7元/m2。
工业企业
减半收取
4
房地产价格(抵押)评估收费
苏价服【2003】233号
房地产价格(价值)
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25以下
5.5-6
3
25(含25、下同)以上至50
4.5-5
2.5
50-100
3.5-4
2
101-1000
2-2.5
1
1001-2000
1.2-1.5
0.6
2001-5000
0.6-0.8
0.3
5001-8000
0.3-0.4
0.2
8001-10000
0.15-0.2
0.1
10000以上
0.08-0.1
0.04
说明: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元
最低收费标准为250元/宗
5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6】12号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按30%和70%承担。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按30%和70%承担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
中标价
三类
二类
一类
以每宗招标项目为计费基数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4800
4950
5150
工业项目减半收取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6800
7150
7500
500-1000万元
10000
10500
11000
1000-1500万元
12500
13500
14500
1500-3000万元
15500
16500
17500
3000-5000万元
18000
20000
22000
5000-1亿元
23000
26000
29000
1-5亿元
31000
35000
39000
5亿元以上
40000
45000
50000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中标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2000
1000
10万元以上的
3500
2000
(3)直接发包工程及采用
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
1500元/宗,高于限额的按3000元/宗
工业项目减半收取
三
国土部门
6
土地评估收费
苏价房【1996】296号
(1)宗地地价评估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最低收300元
100以下(含100)
4
2
101-200部分
3
1.5
201-1000部分
2
1
1001-2000部分
1.5
0.8
2001-5000部分
0.8
0.4
5001-10000部分
0.4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0.05
(2)清产核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含价格测算工作)
企业类别
收费标准
①小型企业
≤200元/户
≤100元/户
②中小企业
≤500元/户
≤250元/户
③大型企业
≤1000元/户
≤500元/户
④特大型企业
20宗以下
≤100元/宗
≤50元/宗
21-100宗
≤50元/宗
≤25元/宗
101宗以上
≤20元/宗
≤10元/宗
7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
苏价服【2005】64号
泰价房【2005】44号
(1)土地使用权出让
1.4元/m2(向受让方收取)
减半
(2)土地使用权转让
2.4元/m2(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减半
(3)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0.8元/m2(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宗土地再次抵押的按标准的50%收取,3次以上抵押的按25%收取。
减半
四
规划部门
8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3】42号
营业性用房或设施
1.3元/m2(建筑面积)
1元/m2(建筑面积)
工业厂房
1元/m2(建筑面积)
0.5元/m2(建筑面积)
住宅用房及其他设施
1元/m2(建筑面积)
0.5元/m2(建筑面积)
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筑构筑物
0.8‰(按核定的工程投资额)
0.4‰
五
司法部门
规定收费标准
优惠办法
9
公证费
苏价服
【2002】275号
招
投
标
公
证
200万元及以下
500元
5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2‰
800元
500万元及以上部分
1‰
1200元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0.3%,最低200元
经营性用地1亿元及以下0.05%,最低200元;1亿元以上0.01%,最高为6万元;工业用地50万元及以下100元/宗,50万元至1亿元1000元/宗,1亿元以上2000元/宗。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及以上部分
0.01%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2万元及以下部分
1%,最低50元
0.5%,最低50元
2万元至5万元部分
0.8%;
0.4%
5万元至10万元部分
0.6%
0.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0.5%;
0.25%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4%
0.2%
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
0.3%;
0.15%
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
0.2%
0.1%
300万元及以上
0.1%
0.05%
六
消防检测收费
10
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
收费
苏价费[2000]405号
按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减半
七
环保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规定标准
优惠办法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苏价费
【2002】86号
苏价费
【2002】318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100万元以下
3万元
2万元
100-500万元
3万元
2万元
500-1000万元
3万元
2万元
1000-1500万元
4万元
3万元
1500-2000万元
5万元
4万元
2000-3000万元
5-6万元
5万元
0.3-2亿元
6-15万元
6万元
2-10亿元
15-35万元
10万元
10-50亿元
35-75万元
20万元
50-100亿元
75-100万元
40万元
100亿元以上
110万元
55万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00万元以下
0.3
0.2万元
100-500万元
0.5
0.4万元
500-1000万元
1
0.5万元
1000-1500万元
1.5
0.8万元
1500-2000万元
1.8
0.9万元
2000-3000万元
1.8-2
1万元
0.3-2亿元
2-4万元
2万元
2-10亿元
4-7万元
3万元
10-50亿元
7万元以上
5万元
50-100亿元
100亿元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100万元以下
0.4万元
0.2万元
100-500万元
0.4万元
0.2万元
500-1000万元
0.5万元
0.3万元
1000-1500万元
0.8万元
0.4万元
1500-2000万元
1万元
0.5万元
2000-3000万元
1-1.5万元
0.6万元
0.3-2亿元
1.5-3万元
0.8万元
2-10亿元
3-7万元
1.5万元
10-50亿元
7-9万元
2.5万元
50-100亿元
9-13万元
3万元
100亿元以上
13万元以上
4.5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100万元以下
0.25万元
0.15万元
100-500万元
0.25万元
0.15万元
500-1000万元
0.3万元
0.2万元
1000-1500万元
0.4万元
0.3万元
1500-2000万元
0.5万元
0.35万元
2000-3000万元
0.5-0.8万元
0.4万元
0.3-2亿元
0.8-1.5万元
0.4万元
2-10亿元
1.5-2万元
0.6万元
10亿元以上
2万元以上
0.8万元
八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
服务收费
苏价服【1999】357号
12
审验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元/年
/
100以下
1500
1000
101-500
2500
2000
501-1000
4.5/万
2/万
1001-5000
3.5/万
1.5/万
5001-10000
2/万
1/万
100000以上
1/万
0.5/万
13
验证资本
资产总额(万元)
元/次
/
100以下
1200
1000
101-500
1800
1500
501-1000
4.5/万
2/万
1001-5000
3.5/万
1.5/万
5001-10000
2/万
1/万
100000以上
1/万
0.5/万
14
顾问费
资产总额(万元)
元/年
/
100以下
1000
500
101-500
2000
1000
501-1000
3000
1500
1001-5000
5000
2500
5001-10000
8000
4000
100000以上
10000
5000
15
基建预决算审计
节约额的5-7%或预决算工程总额的0.1-0.3%两者选一计费
按下限标准收取
备注:1、有关清算、分立、合并、离任、中报、改制等专项审计业务,可根据审计领域的大小、年度期间的长短、风险程度的高低,参照年报审计标准自行确定。
2、审验会计报表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验证资本按资本金总额分档计费,资产总额或资本金总额500万元以上按各档费率累进制计费。
3、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中介组织,不得收取顾问费。
16
有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元/次
/
50万元以下
2500(4000)
1500(2500)
51万元-100万元
5000(6000)
2500(3000)
101万元-500万元
10000(10000)
5000(5000)
501万元-1000万元
22000(15000)
11000(7500)
1001万元-5000万元
52000(25000)
26000(13000)
5001万元-1亿元
72000(30000)
36000(15000)
1亿以上
加万分之一(加万分之一)
加万分之0.5(加万分之0.5)
备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无形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九
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苏价费【2008】188号
17
服务项目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分档累计计费)
100万元(含)以下
1500元
750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
2500元
150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四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二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三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1.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二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
1亿元以上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0.5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的收费标准
减半
(3)企业税前财产损失的鉴证
按财产损失额的1.5%-2%;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财产损失额的1.5%;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退税、减免税鉴证
按退税、减免税额的1%-1.5%;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退税、减免税额的1%;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其他涉税
鉴证类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的收费标准
减半
(6)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小型企业(非企业)100元/次
50元/次
中型企业(非企业)200元/次
100元/次
大型企业(非企业)300元/次
150元/次
企业(非企业)集团500元/次
250元/次
(7)代办纳税申报
小型企业(非企业)100元/户.月
50元/户.月
中型企业(非企业)200元/户.月
100元/户.月
大型企业(非企业)300元/户.月
150元/户.月
企业(非企业)集团500元/户.月
250元/户.月
(8)代办退税、减免税申报
每次100-500元。
每次100元
(9)网上认证
50元/月
30元/月
(10)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20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税务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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