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泰州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关于组建泰州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0〕1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组建泰州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依托市公安消防队伍组建泰州市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应急救援支队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政委:李志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支队长:周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支队长:朱晖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市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及处置方法,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参与各种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晖同志兼任。
市公安、武警、预备役、建设、交通、水利、农委、卫生、环保、安监、地震、气象、通信、海事、供电、供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有应急工作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在灾害事故发生时由市应急委根据情况调度,配合市应急救援支队应急。
各市(区)根据实际,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应急救援大队。
二、工作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支队主要职责
市应急救援支队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主要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支队统一训练、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二)市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支队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训练、演练、培训计划;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救援支队的指令,协调调集相关救援力量。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需的装备、物资和生活保障等,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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