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2〕171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确保全市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和就业局势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同意无锡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批复》(苏人社发〔2012〕365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2〕171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确保全市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和就业局势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同意无锡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批复》(苏人社发〔2012〕365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业务操作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不变。

二、市区统筹区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

三、2013年1月1日起(业务操作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市区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恢复到3%(单位2%,个人1%)。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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