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13〕6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

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规范整治改造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功能、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整治出新为工作要求,加大全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推动“四个无锡”建设。

二、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政府支持、居民自愿,属地负责、合力推进,分类引导、总体提升,专项考核、市级奖补”为原则,进一步加快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进速度,截至2015年,完成市区范围内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实现旧住宅区房屋完好、道路平整、雨污分流、环境美化、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改造目标。

三、整治改造范围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马山区域除外)的整治改造范围是1998年12月1日前交付使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无拆迁规划,房屋失管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不包括商品住宅小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滨湖区马山区域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四、职责分工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其设立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改造办公室)设在住保房管局。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制定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整治改造项目的立项、方案制定、招投标、整治改造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总体标准与规范,做好检查考评、综合验收、审计补贴等工作,以及拟定整治改造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园林、邮政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

五、整治改造内容

整治改造内容分为基础性项目和提升性项目。基础性项目是整治改造应当实施的内容,包括:

(一)屋面维修:对屋面防水层进行修补或者大修,确保屋面无渗漏,更换破损的隔热板;对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城铁、高铁等沿线房屋进行平改坡。

(二)外墙防渗和出新:对破损的外墙进行修补,确保外墙无渗漏;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体粉刷出新,并与区域色彩风格相协调;对破损的落水管、水斗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楼道出新:粉刷楼道内墙,维修、油漆栏杆扶手,维修楼道窗。

(四)路面维修:新修和翻建小区道路,主干道摊铺沥青,支道摊铺混凝土路面,保证道路平整。

(五)市政管网改造:完善和疏通污水、雨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

(六)环卫设施改造:彻底清理化粪池,根据需要新建、改造化粪池及配套管网、改造公共厕所,安装垃圾棚。

(七)增设停车泊位:因地制宜增设停车泊位。

(八)进行白蚁防治: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白蚁防治。

(九)住宅信报箱改造:更换破损的信报箱。

(十)增加楼道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楼道灯,灯具采用节能灯具,并注重长效维护管理。

提升性项目是各区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自行选择提升整治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绿化改造:对小区内绿化进行适当的修剪、移植和补植。

(二)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和改建配套用房,封闭围墙和过多的出入口。

(三)建设休闲场所:修复、增添居民体育活动、休闲娱乐场所。

(四)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外墙保温、外门窗改造等建筑节能改造。

各区应结合整治改造,组织对旧住宅区内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破墙开店、开门进行堵封。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对小区内路灯、燃气、自来水、供电、技防、消防、广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六、工作要求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应当按照市级相关规划,科学确定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序和实施计划;结合控源截污、平改坡、立面出新、停车泊位、安全防范、邮政通讯、水电气改造、绿化环境等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整治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议,报所在地区整治改造办公室。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根据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计划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建议,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整治改造推荐项目并制定初步方案和经费概算,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形成改造计划,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方案的整治改造主要内容还应当通过街道办事处征求居民意见,获得2/3以上业主或者使用人同意。

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区上报的整治计划和方案后,应及时组织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对旧住宅区是否已有拆迁规划、单个旧住宅区的改造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核,对整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改造计划及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总量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年度整治改造计划。

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根据年度整治改造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和改造工程预算。实施方案应当向居民公示,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经论证可行且审核通过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立项、招投标等有关手续,并将项目招标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应当推广节能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警示标志设施等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减少扰民。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做好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改造中的矛盾。

街道办事处是整治改造后旧住宅区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会同住保房管、公安、城管、市政园林、环保、物价等部门建立小区内卫生、绿化、治安、停车泊位、房屋维修等长效管理机制,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实施;无物业服务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行业主自治管理。

七、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整治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马山区域除外)的整治改造工程根据验收结果、审计报告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实行分类补贴。补贴标准为:(1)经审计,基础性项目整治改造标准达到100元/平方米的,市级补贴60元/平方米(含设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及其他相关费用);(2)经审计,基础性项目整治改造标准不足100元/平方米的,市级补贴整治改造费用的60%(含设计、监理、审计、招标代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实行市级评审制度,由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基础性项目的概、预、决(结)算及工程招标文件、标底等进行审核,按工程进度下达市级补贴资金,审计结果将作为市级下达补贴资金余款的主要依据。

供电、供水、排水、路灯、供气、通讯、广电、技防、体育设施等改造资金和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与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同步实施;信报箱改造费用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无锡邮政局按照7:3的比例承担。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增加投入,提升改造水平。

八、考评奖励

建立和完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责任考核体系及基础性项目考评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进行考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优秀的重点考评内容为改造规模、区级资金投入情况、改造成效等,对七区的奖励总额度为100万元。考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整治、补贴、奖励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完成情况和长效管理纳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指标。

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无锡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办法》(锡政发〔201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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