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5〕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5年3月)
加强节能降耗,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坚强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现就全市2015年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为中心,深入实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比2010年下降20%,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万家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量265万吨标煤。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80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0项。累计淘汰低效电机22.72万千瓦,电机与拖动设备匹配改造5万千瓦,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100座。实施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企业100家。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10%,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0.69%,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45万吨。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下放权限、优化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强化能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项目的新改扩建。
2.积极化解产能过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2014〕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放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在对在建项目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调整优化存量,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化解过剩产能。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与设备。深入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后电机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电机,明确淘汰时间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持续落实S7及以下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计划,加快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提高高效配电变压器比例。大力建设工业清洁能源区,积极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燃煤锅炉。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加速燃煤发电现役机组升级与改造,完善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续政策,深入淘汰落后火电机组。
4.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围绕节能关键技术产业化、环保关键技术产业化、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示范应用、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等专项,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推广,鼓励绿色消费,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大力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普及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应规划、实施路线图和进度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培育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增长极为目标,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宜兴环科园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园区提档升级,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活动勃发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引资,走出去与国内知名节能环保企业衔接,争取投资;尽快和市内重点扶持节能环保企业对接,拉长产业链,支持做大做强,推进一批项目尽快落地。
(二)建设节能降耗低碳工程
1.组织实施五大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以中央空调节能、绿色照明应用、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炉窑改造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制定出台《五大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应用,加快实施五大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安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节能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地区五大节能改造专项行动的分年度计划,提出具体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单位、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全面提升节能改造水平。生产、技术、用能各方要通过节能技术产品展览、产学研等活动,搭建展示平台,加强先进节能技术的宣传,提升市场影响力,加快节能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五大节能改造项目逐年实施到位后,力争年节能量33万吨标准煤,其中中央空调节能节电1.9亿度、节约6.3万吨标准煤;绿色照明应用节电0.6亿度、节约2万吨标准煤;余热余压利用节蒸汽用量374万焦、节约12.8万吨标准煤;电机系统节能2万吨标准煤;工业炉窑改造节约10万吨标准煤。
2.加强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从产品生产及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加大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强化废水、余热、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99%以上。推广宜兴环科园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盾构机再制造工程等一批国家级示范经验,以产业生态链接、废弃物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争创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
3.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实施节能服务机构报告制度,规范第三方节能服务流程,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一批投资总额大、节能效益明显的示范项目。加大全国百强节能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发展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规范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现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加快规模化节能技术改造。强化政府组织协调、企业为主体、第三方机构核查、金融机构支持的投融资模式,用好用足用活合同能源管理贷款风险池资金,进一步放大资金效能。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专项资金扶持门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狠抓工业节能降碳。狠抓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深入实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长效机制建设、能耗限额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具体细化到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推动全市工业效率提升。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持续长效节能机制,深挖节能潜力。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形成一批能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节能标杆企业。
2.狠抓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自2015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加强规划设计、材料选用、技术集成、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措施,把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加强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以建筑工业化和成品房建设为重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3.狠抓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设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以绿色低碳化基础设施系统、集约化运输组织系统、节能型运输装备系统、智能化运输管理系统、创新型节能技术系统、引导型公众出行系统以及规范化政策制定系统等七个子系统为架构的无锡市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与“十五”末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
4.狠抓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强化基础工作,建设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加大能源审计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级考核办法,开展节能工作考核。在部分市级机关单位和部分市(县)、区实行定额管理,努力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分类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具体办法,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2.5%。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节能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强化技术和管理支撑
1.强化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推动传统行业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及行业节能技术支撑中心。面向节能低碳重大创新需求,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瞄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在高效洁净燃烧、清洁生产、工业余热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着力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开发研制,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环保装备技术水平,积极申报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节能环保新技术推荐目录。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强化在线监测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区域内管理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并纳入被监测企业范围,累计完成工业能耗在线监控企业263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着力推动现有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国家系统联网、地方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连接,建立覆盖无锡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实现对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监测。研究建立节能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分析平台内有关数据反馈给各地区、各企业,并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和交流。大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建设完善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提升区域电能管理水平。
3.强化用能单位基础管理。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到2015年,万家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在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所在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及市经信委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率达100%。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耗能设备台帐。按时填报省、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省能效监测与统计分析系统,万家企业填报率达100%。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目标责任考核。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计预警,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可靠、衔接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对节能形势严峻的地区要对当地政府进行约谈,对比较严峻的地区要加强分析监测,督促各地区及时采取有效降低能耗的调控措施,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节能监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一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工信部《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强化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察,包括: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对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报请省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节能监察;对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贸、交通运输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能行为责令整改。
(四)加大政策宣传。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十三五”节能工作重大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科学编制《无锡市“十三五”节约能源规划》,确保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加强和规范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整合扶持领域,强化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重视节能教育和培训,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降耗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广场宣传咨询。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
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地区
综合节能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单位GDP能耗降幅(%)
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万吨标煤,累计)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万家企业数量(家)
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个)
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家)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家)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
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座)
实施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企业(家)
完成工业能耗在线监控企业(家)
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率和能效平台申报率(%)
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
预拌砂浆供应量(万吨)
节能环保产业增幅(%)
低效电机淘汰(千瓦)
全市
3.5
265
147
100
10
80
70
100
100
263
100
90.69
45
10
227273
江阴市
3.6
165
76
30
2
15
14
30
48
100
100
93.75
5
11
134834
宜兴市
3.6
52
30
25
2
18
18
30
20
55
100
95.71
20
11
30331
锡山区
3.5
7.6
9
13
2
15
3
15
7
23
100
90
5
11
16218
惠山区
3.6
28
17
16
2
15
9
16
12
35
100
87
5
11
25943
滨湖区
3.0
0.6
3
6
—
2
8
3
2
8
100
90
5
10
1976
崇安区
3.0
0
0
—
—
—
1
—
2
0
100
86
5
10
—
南长区
3.0
0.8
1
—
—
—
1
—
1
3
100
10
2190
北塘区
3.2
2.0
1
—
—
—
0
—
1
4
100
10
310
新区
3.0
9.0
10
10
2
15
16
6
7
35
100
90
10
15471
注:1、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为“十二五”累计值。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万家企业数量、低效电机淘汰为2013-2015年累计值。
附件2:
无锡市2015年节能降耗工作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目标
责任单位
1
结构调整
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上升
市发改委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市发改委、经信委
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经信委
2
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市经信委
地方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高于1000万元并且逐年增长
市财政局
3
节能管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订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市发改委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万家企业年度节能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
4
重点领域
节能
制定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目标任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新建建筑65%标准项目面积),完成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任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目标;推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耗数据稳定上传的项目数量达标
市建设局
推进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完成省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商业领域节能措施,完成商业领域节能工作目标
市商务局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
市机关管理局
完成禁粘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
5
技术推广
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市科技局、财政局
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出台实施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市经信委、财政局
6
监督检查
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
市经信委、法制办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监测和执法任务
市经信委
完成在用燃煤锅炉定期能耗测试,用能单位建立并实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积极推行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市质监局
7
市场化机制推广及经济政策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并有省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
市经信委
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市国税局、地税局
8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节能主管部门现有专职节能管理人员5人(含)以上
市经信委
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单设能源统计机构,现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3人(含)以上
市统计局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市经信委、环保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