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编办《关于加快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关于加快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

建设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编办

为加快推进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急救服务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根据《无锡市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加快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原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及《无锡市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大力加强我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急救网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实现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城乡全覆盖,全面满足城乡居民院前急救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按照《无锡市涉农地区急救网点设置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以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应急反应时间小于10分钟。

三、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市级层面制定全市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布局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级层面按照建设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站点建设计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和建设资金,分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严格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设计、功能适宜、规范建设,应当满足涉农地区院前急救功能需求,要按照《无锡市涉农地区急救网点设置与管理标准》建设和装备,待命工作室、值班休息室、库房与车库等功能区分要合理。

3.统一调度,规范管理。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涉农地区院前急救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运行经费,站点救护车辆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人员纳入统一管理,确保院前急救体系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四、建设任务

根据原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2008〕122号)“每18—50平方公里应设1个急救站、服务半径应为3—5公里、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小于10分钟”的规定,在已建成的城区急救网络基础上,到2017年底,在涉农地区设置网络急救网点17个,具体布点如下:

1.滨湖区(3个):华庄分站(已建)、南泉分站(未建)、马山分站(未建);

2.锡山区(5个):锡东分站(已建)、锡北分站(未建)、东港分站(未建)、东亭分站(未建)、鹅湖分站(未建);

3.惠山区(5个):堰桥分站(已建)、亿仁分站(已建)、洛社分站(已建)、玉祁分站(已建)、阳山分站(已建);

4.新区(4个):鸿山分站(未建)、新安分站(未建)、硕放分站(未建)、梅村分站(未建)。

五、建设要求

1.加快急救网点用房和装备建设。涉农地区急救网点用房由区级政府负责解决,可根据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现有条件改、扩建或另行新增建设,每个急救网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待命工作室、值班休息室、药品器材室、卫生间、洗消室、救护车库(2—3间)等布局完备合理。急救网点救护车辆、随车医疗器械、车载通讯等装备按《无锡市涉农地区急救网点设置与管理标准》配置,其中救护车辆按每个急救网点2—3辆或按服务辖区每5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

2.加强急救网点人员配置。急救网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按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4名(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各1名)的标准配置,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可在所在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中调剂解决,也可聘用编外人员。人员必须经过市急救中心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落实急救网点运行保障机制。急救网点用房和装备建设经费、救护车辆更新维护等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其中人员经费也可由区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兑现。各急救网点发生的院前急救服务费用,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收费票据,由市急救中心统一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末按急救网点工作量及收费实际情况返还经费,经费返还额度与急救网点日常运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挂钩,主要用于急救网点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补贴等支出。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城乡急救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要求,明确建设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抓紧组织实施,规范运行管理,加强监督考核检查,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建设目标。

2.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急救网点所在医院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规范人员配置,严格执行院前急救人员准入条件,制订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人员培训,切实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急救队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依法准入,规范管理。急救站点必须经申请批准并获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项目后方能运行,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处置院前急救违法违规现象。各急救网点要加强规范管理,切实遵守院前急救各项管理办法,提高院前急救运行效率。

4.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意见各自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1.涉农地区急救网点设置与管理标准

2.救护车医疗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3.救护车急救药品配备基本标准

附件1:

无锡市涉农地区急救网点设置与管理标准

为加强和完善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院前急救需求,规范涉农地区急救网点的建设与设置,特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审批

涉农地区院前急救网点的设置,原则上以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经单位申请、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加注院前急救许可项目。

二、基本标准

1.用房:急救网点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设置车库2—3间、待命工作室1间、值班休息室2间、器械药品库1间、洗消室1间等业务用房。

2.车辆:救护车2—3辆和随车医疗器械2—3套。详见《救护车医疗器械配备基本标准》(正文附件2)、《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正文附件3)。

3.通讯:待命工作室配备电脑1台,用于急救信息处理与储存。每辆救护车要配备卫星定位和急救信息接收系统,医务人员和驾驶员要配备对讲机或移动通讯工具。

4.人员:按照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4名工作人员(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各1名),人员条件按《无锡市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锡卫医〔2013〕21号)规定执行。人员经市急救中心培训后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运作与管理

1.管理体制: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市急救中心负责急救调度和业务指导。

2.调度管理:值班人员、车辆要服从市“120”调度台的统一调度指挥,人员、车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伤病人员的转送,按照“就近可及,专病专科,病人意愿”的基本原则转送。

3.收费管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统一收费票据。

4.统一标饰:纳入院前急救体系的救护车,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14〕65号)规定,规范喷涂院前急救机构名称和全省统一的专用标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急救工作人员服装按全省统一要求着装,背后印“江苏急救”,胸前佩戴工作胸牌。

附件2:

救护车医疗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车厢内器械(11种)

编号

器械

数量

编号

器械

数量

1

移动式担架车

1副

7

心电除颤监护仪

1台

2

铲式担架

1副

8

氧气袋

1只

3

吸引器

1台

9

颈托

2副

4

氧气瓶

1个

10

夹板或负压式骨折固定气垫

1套

5

简易产包

1个

6

心电图机

1台

11

急救药箱

1只

急救箱内器械(28种)

编号

器械

数量

编号

器械

数量

1

气管插管(含喉镜)

1套

15

给氧鼻导管

3副

2

简易气囊面罩呼吸器

1只

16

止血带

1根

3

快速血糖测定仪

1只

17

砂轮片

1个

4

血压计

1只

18

压脉带

2根

5

听诊器

1副

19

布胶布

1卷

6

拉舌钳

1把

20

棉签

1包

7

开口器

1个

21

5ML注射器

5支

8

敷料剪

1把

22

20ML注射器

2支

9

镊子

1把

23

静脉输液器

5副

10

止血钳

1把

24

输液敷贴

2包

11

压舌板

1个

25

绷带

2卷

12

手电筒

1个

26

三角巾

2个

13

体温计(口表)

1个

27

纱布块

2包

14

体温计(肛表)

1个

28

消毒手套

5副

说明:以上为基本配备基本标准,急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品种和备用量。

附件3:

救护车急救药品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5%葡萄糖液

250ml/瓶/袋

10瓶

18

地塞米松

5mg/支

10支

2

0.9%氯化钠液

250ml/瓶/袋

10瓶

19

止血敏

0.25g/支

10支

3

20%甘露醇

250ml/瓶

10瓶

20

氯解磷定

500mg/支

2支

4

肾上腺素

1mg/支

10支

21

复方氨基比林

2ml/支

2支

5

异丙肾

1mg/支

2支

22

胃复安

10mg/支

2支

6

尼可刹米

0.375mg/支

10支

23

654-2

10mg/支

2支

7

洛贝林

3mg/支

10支

24

10%葡萄糖酸钙

1g/支

2支

8

多巴胺

20mg/支

10支

25

利多卡因

50mg/支

2支

9

阿拉明

10mg/支

2支

26

硝酸甘油

5mg/支

10支

10

速尿

20mg/支

10支

27

纳洛酮

0.4mg/支

4支

11

25%葡萄糖溶液

20ml/支

2支

28

速效救心丸

1盒

12

西地兰

0.4mg/支

2支

29

硝酸甘油片

100片/瓶

1瓶

13

安定

10mg/支

2支

30

硝苯地平片

10mg/片

1瓶

14

非那梗

50mg/支

2支

31

季德生蛇药

1盒

15

曲马多

2ml/支

2支

32

沙丁胺醇气雾剂

1瓶

16

氨茶碱

0.25g/支

2支

33

止痛气雾剂

1瓶

17

阿托品

1mg/支

10支

34

安尔碘

60ml

1盒

说明:以上为基本配备标准,急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品种和备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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