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教育卫生行业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教育卫生行业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4〕1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常委会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改事项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方案》要求,现就规范无锡市教育卫生行业收费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共无锡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的要求。突出民生指向,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规范教育卫生收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教育、卫生、计生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1、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严格落实《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进一步规范0-3岁早教机构收费行为,对0-3岁早教机构通过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等手段,指导早教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省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整治家校通收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级公立学校提供家校通服务的,逐步实行免费,各市(县)、区也要尽快出台规范家校通收费的政策措施。

3、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推荐使用。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在省、市公布推荐的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由学校通过《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汇总家长意见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除“一科一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教辅材料。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逐步降低“三限”招生比例,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5、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拨付免学费和资助金补助资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规范使用。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边免学费、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主动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指南、校园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等公示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1、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提供医疗服务,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坚持制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的行为。要按照《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销售特殊医用材料,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和“双控”政策。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和加价率政策。各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药品加价率的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要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严肃查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不执行规定加价率行为的查处力度。

3、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切实落实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切实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向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本、价目表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高值耗材以及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等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强化价格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及时受理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咨询与投诉。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的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规范教育卫生行业收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全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执收单位。相关执收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带头整改,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市纪委、物价局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本行业各执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物价局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见面,督促整改到位,被检查单位要边查边纠、即知即改。各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推进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各责任部门要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及时公布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真抓真改的先进典型。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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