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无锡市“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围绕我市“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主题和“寓强于富、普惠于民”的目标,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无锡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政策制度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0〕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以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完善康复保障政策,推动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积极协调,做好救助项目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扩大惠及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国家和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白内障无障碍、“三助一给”等重点康复救助工程,注重听障、智障、孤独症等康复工程的实施,将工作的着力点由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逐步向康复救助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加大对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力度,认真完成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做好7—14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二)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职能明确、规范管理、扶持发展”的原则,做大做强已建市级专门康复机构,易地扩建市特需儿童早期干预中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专业机构体系。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对所辖区域发挥带动作用,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同时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康复。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引进、进修等方式,培养医疗康复人才,促进康复医疗技术的普及提高。

(三)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基础,康复人才的质量关系我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卫生部门要将康复医学纳入全科医生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内容,使其掌握残疾预防基本知识和康复医疗实用技术;康复机构要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市残联要继续加大对新任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力度,要强化对社区扁平化管理平台上从事残联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使他们在基层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服务及基本的康复服务。

(四)大力推进社区康复。建立基层康复服务网络,提高直接面向基层残疾人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专(兼)职社区康复医生和精防医生制度。

(五)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主要评价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全市所有医院产科要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工作,防止因精神疾病所导致精神残疾,巩固、提高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而致残的残疾预防工作。

(六)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要积极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要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市残联要在网站上开辟康复服务板块,介绍残疾预防、康复等知识和信息,提供网上康复指导、辅助器具介绍等服务。

(七)建立康复工作评估系统。建立与完善科学的康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自查、抽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运用措施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方法,对目标实施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落实各项措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卫生部门要逐步规范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建立与完善各类残疾儿童筛查、检测、鉴定机构,落实残疾儿童首报制度,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无”、“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并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之中。同时,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与本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后收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利用现有普特融合的办学体系,对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当地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残联组织要协助政府部门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市(县)、区两级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

(二)营造有利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1〕5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0〕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残疾人组织要研究和出台残疾人康复与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相关政策。积极制定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措施和对康复服务机构的鼓励扶持措施。

(三)建立多元化的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各级财政主渠道作用,确保按规定匹配的康复经费到位,并形成康复经费逐年增长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探索政府按需购买康复服务产品、科研成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建立社会资金捐助接纳机制,积极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国外和境外捐赠等形式筹措康复经费;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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