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强市区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强市区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7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市政府自2012年7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对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开展了集中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按照“部门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宣传引路,稳步推进,迅速在全市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和执法声势。通过集中治理,市区路面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现象明显减少,违法总量大幅下降,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保持执法力度,有效巩固前期集中治理成效,防止违法反弹,现就2013年继续加强市区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更为浓厚的治理氛围

各级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前期对专项治理社会面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大力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12〕4号)和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提高城市品味形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策应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继续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缩减负面影响。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政组织要继续做好对参与非法营运人员的引导、教育工作,敦促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并自行处理好所属车辆。

二、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创建更为良好的市容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属地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形式,对车站、医院、学校、市场、景区等窗口地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非法生产销售和非法上路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对外围道路,公安部门要依托治安卡口、查报站制止外地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入我市城区道路,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区道路和进出城主要道路开展集中整治。对社区周边道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警务室、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对从事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及时移交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更为高效的工作机制

市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前期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继续抓好责任落实、力量部署、措施落实、联系协调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继续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勤联动治理,提升工作合力。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落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联系协调,推动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判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措施,提高治理能力。

四、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收集、掌握专项治理期间三轮机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的苗头动态,继续扎实做好安抚解释及可能出现的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还要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的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重点人员,组织专人上门重点做好宣传教育,纳入视线,及时了解掌握其苗头动态,确保不发生抗拒、阻碍专项整治行为,不发生串联、煽动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解决重点人员生活、就业困难。此外,对集中整治期间部分车主扰乱加油站秩序、扰乱执法机关正常执法秩序等行为,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充足警力快速有效处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大部署、重大行动、重大战果及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2216028,传真:82216024,联系人:边晔)。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前期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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