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0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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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09〕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市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利用逐步规范,为“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形象打造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林木分布不均、树种单一、结构不合理,林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林业产业缺少大项目支撑,林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确立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和“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要求,大力培育林业资源,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湿地利用、种苗花卉、木材加工、林浆纸一体化等重点林业产业,实现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三者共赢,将宿迁建成林业资源大市、生态建设名市、林业产业强市。
2.明确今后一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增强,结构趋于合理,林业年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争取在林业企业上市上有所突破,建成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功能较强的保障体系。
3.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以“杨树产业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造林绿化,挖掘植树造林潜力,加强沿路、沿河、沿湖和村庄绿化,加快建设沿河环湖防护林、岗区坡地森林植被恢复、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等造林工程,大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4.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工程、湿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程、林木种苗花卉及经济林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林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内在活力
5.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在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划分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6.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2010年10月完成全市林权发证工作。
7.加快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合理流转。引导大企业参与林木林地产权的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发展,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对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设立林权交易场所,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
8.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抓紧制定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林木经营水平、木材加工产品档次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林浆纸一体化绿色循环经济模式,提高杨树单产和加工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形成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积极支持平原林业生态旅游、湿地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树立行业形象和品牌意识,提升行业素质和产品质量,着力打造能在国内外立足的自主品牌。
三、注重科技兴林,提升林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
9.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围绕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组织科研攻关,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升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模式。
10.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研发机构,加快林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林业推广部门和林业企业申报各类科研、技改等项目。加强林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林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林业建设需要的科技推广服务队伍。
四、推进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1.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由业主投资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现有林地实行档案化管理,每年新增林地面积不得小于采伐林地面积,确保我市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
12.严格执行林政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制度,打击乱砍滥伐与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等行为。
13.强化护林防火等资源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瞭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
五、加强政策扶持,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4.强化项目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林业生产建设和林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有利于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水平,有利于增加林业生产经营者收入的项目。
15.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建设经费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6.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和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17.探索建立林业保险体系。各地要把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林业保险,扩大林业保险范围。
18.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对原木的生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
19.加大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征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加强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2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林业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林业产业发展、科技进步、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以及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林业建设组织水平
2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建设和“实现宿迁更大突破”中的战略地位,增强加快发展林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政府要把林业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与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监测体系。
22.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林业发展。林业、交通、水务、教育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造林绿化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宣传部门要将生态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态意识,提高植绿、护绿、爱绿的自觉性。
23.严格检查考核。继续执行林业建设的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毁林、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林业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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