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市区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市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小餐饮的集中度和管理水平,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脏乱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小餐饮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小餐饮集中区建设。

基本原则: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准建设、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和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

二、目标任务

在市区初步规划建设15个小餐饮集中区。按照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办法,推进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实现市区无流动餐饮摊点,小餐饮集中区域经营,统一标准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2年7月底前先期建设10个小餐饮集中区:嘉汇小餐饮集中区、宇烁小吃城、普玛特西侧广场流动摊点集中区、大润发西侧流动摊点集中区、锦绣数码城流动摊点集中区、古黄河项王桥西楚文化风情街餐饮集中区、宝龙广场流动摊点集中区、富康路流动摊点集中区、湘江路餐饮集中区、新城商业街流动摊点集中区。

拟建设5个小餐饮集中区:卫生路流动摊点集中区、宿迁学院东门流动摊点集中区、矿山路小吃一条街、幸福南路精品街流动摊点集中区、义乌商贸城流动摊点集中区。

三、职责分工

(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负责所辖区域小餐饮集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小餐饮集中区管理标准,指导小餐饮集中区建设,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三)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劝疏引导辖区内流动餐饮摊点进集中区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流动餐饮摊点,保证小餐饮集中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达标;

(四)市工商局负责小餐饮集中区餐饮摊点的证照许可工作;

(五)市环保局负责小餐饮集中区环保审批,指导小餐饮集中区落实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按照环保要求建设;

(六)市规划局负责小餐饮集中区选址审批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会有关部门制定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奖励办法;

(八)市卫生局(市创卫办)负责小餐饮集中区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九)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负责小餐饮集中区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先期建设的10个小餐饮集中区:

1.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小餐饮集中区管理标准;各区(开发区、新城)政府(管委会)上报所辖区域小餐饮集中区建设方案,包括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经营模式、具体规划建设方案等内容。

2.集中建设阶段。2012年5月底前全面建成小餐饮集中区;6月底前试运行并通过考核验收。

3.长效管理阶段。2012年7月上旬全面实现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拟建设的5个小餐饮集中区:相关区(开发区、新城)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选址规划和方案论证等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建设工作,力争2012年7月建成并实现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小餐饮集中区建设事关创卫大局,事关城市形象,事关食品安全,事关多方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区(开发区、新城)、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建设小餐饮集中区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存在、尊重民生需求的原则,科学规划小餐饮集中区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建设,达到或超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同时要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运营。要坚持堵疏结合,引导流动餐饮摊点进集中区经营,既保障小餐饮经营户的应得利益,又兼顾管理主体和消费主体等多方利益,保证小餐饮集中区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指导,密切协作。市政府成立小餐饮集中区推进工作协调小组,承担指导、规范、协调、考核等职责,相关区(开发区、新城)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办工作机制,对小餐饮集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办,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使小餐饮集中区建设符合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小餐饮集中区建设。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按照小餐饮建设管理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成立考核组,按照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的要求,开展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小餐饮集中区建设推进情况。要强化督查考核,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责任主体或建设主体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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